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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城管抽梯事件 为啥涉事城管没被抓却刑拘了广告店老板?

2018-01-28 史奉楚 法制网


  1月23日晚,郑州航空港区一名广告牌安装工人在城管执法人员将施工用梯子带走后,从三楼顶部顺着绳索滑下楼时不慎坠亡。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称,初步处理决定对几位执法人员予以免职、停职处理并配合警方调查。1月26日晚,郑州市公安局回应称,警方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刑拘。被刑拘人员系湘鑫图文广告店负责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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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新京报动新闻)

  城管执法时将工人安装广告牌时靠在墙角的梯子抽走,此后工人顺着绳索下滑时不慎坠亡。可以说,这样的悲剧是执法人员和工人都没有预料到的,涉事的城管执法人员显然已涉嫌滥用权力,执法过当,理当承担相关责任。

  梳理新闻报道可知,城管抽梯与安装工人坠亡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抽走梯子时,没有伤害安装工人的故意,很可能是出于制止和警告违法施工的目的。工人坠亡的直接原因是其顺着绳索下滑,操作不慎。也就是说,在城管抽梯与工人坠亡之间,出现了因果关系阻断事由。要知道,当梯子被抽走后,安装工人并非只能采取顺着绳索下滑这种极其危险的方式下楼。这也可能是涉事城管尚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主要原因。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涉事城管对工人的坠亡依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般来说,行政执法应遵循比例原则,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应有一定的温度和人道,应尊重违法行为人的必要权利。反观此事,虽然执法人员抽走梯子时没有伤害工人的故意,但其完全应该意识到,抽走梯子等于置工人于孤立无援的危险境地,尤其在寒冷天气,即便没有发生工人坠亡事件,也可能导致工人被冻伤。显然梯子被抽走间接促使了工人采取危险行为下楼。


  此外,坠亡工人的雇佣方即广告店老板以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被刑拘并不冤。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该广告店不具备相关资质,工人也不具备资质,作业过程又严重违规的话,相关负责人有可能要为工人坠亡承担刑事责任。如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均会受到处罚。


  我们不能因为城管执法原因而忽视了其他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但必须强调,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妥善使用权力,尊重执法对象的必要权利,不能生硬地置他人于危险境地。反观此事,几个涉事的执法部门应厘清各方责任,不偏袒、不护短,尽可能及时、公开、透明地处理此事,回应公众合理质疑,避免给执法公信带来二次伤害。



文章来源:法制网特约评论员史奉楚(作者系基层法官)


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陈睿哲 李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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