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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法制日报》记者就“人大立法工作”提问

2018-03-12 法制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2日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在会上进行了提问。





记者:我们注意到,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进行了修订,这部法律于去年5月8日正式实施了。我们的问题是,在应对社会公众热点事件引发的信任力危机方面,立法究竟会起到多么大的作用?这部法律对提高红十字会的履职能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谢谢。

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


修订红十字会法主要体现了:


第一,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监管体制建设。因为从发生的一些现象看,确实也感到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当然也有很多地方的红十字会组织管理是很有序的,我们把一些好的做法凝练出来,在法律里体现了加强对红十字会组织的监管。


第二,把各级红十字会的法人资格进行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作为一个组织,在参加社会活动的时候必须有一定的法律身份。 


我再简单回顾一下红十字会法修改后起到的功效。首先,我们还是认为中国红十字会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我们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也是对中国红十字会一个基本的定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对红十字会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还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有力地保障了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更重要的是提升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由此来推动红十字事业继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法律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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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整理自法制网图文直播  摄影:法制网见习记者 张烜之


本期编辑 于澄 陈睿哲 朱婵婵 罗琪 李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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