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13日表决通过了大会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
这10个专门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需要在大会期间审议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在大会期间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为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13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按照大会日程,3月19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还将分别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共19名)(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李飞
副主任委员:沈春耀、江必新、丛斌、徐辉、胡可明、刘季幸、周光权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于志刚、王俊峰、闫傲霜(女)、许安标、孙宪忠、吴浩、张荣顺、张勇、郑淑娜(女)、钟志明、柴绍良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共23名)(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徐绍史
副主任委员:刘源 张毅 尹中卿 熊群力 谢经荣 乌日图(蒙古族) 刘新华(回族) 郭庆平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力 王东京 吕薇(女) 朱明春 庄毓敏(女) 刘修文 孙宝厚 汪康 欧阳昌琼 周松和 徐如俊 骞芳莉(女) 蔡玲(女) 蔡继明
文章来源 新华社
本期编辑 于澄 陈睿哲 朱婵婵 罗琪 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