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视频】她帮助2320个被拐儿童找到亲人,她建议对拐卖儿童犯罪终身追责

2018-03-21 李雪 齐子平 法制网

家,原本是每个人最熟悉地方!


可是,有这么一群孩子,却不知道自己的家在何处?他们是被人贩子折断翅膀的天使。


她,辞去工作,自费创办“宝贝回家”寻子网站!


11年,28万名志愿者在她的带领下帮助2320名被拐儿童找寻到回家的路。

图为张宝艳代表


她是谁?

她叫张宝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感动中国》2015年度人物。


2007年,张宝艳创办了国内第一家免费寻找被拐及走失儿童的公益网站——“宝贝回家”寻子网站,通过这个平台,在全国各地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帮助2300多名被拐及走失儿童找到了他们的亲人。


她分享的故事

《亲爱的》《失孤》等影片里,父母们的寻子故事湿润了观众的眼角,也让更多双眼睛开始关注打拐。


“我每天会面对许多被拐儿童的家长和寻家的孩子,他们所经受的骨肉分离,他们对家、对团圆的渴望,让我放不下心里的这份责任。”两会期间,张宝艳在吉林代表团驻地同法制网记者交流时分享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讲述了3个牵动人心的故事。


人脸识别技术 帮助双胞胎弟弟回家

2015年的一天,有个家长给她QQ留言,写了一首诗,读后令人潸然泪下,这首诗张宝艳如今依旧保存在手机中,“昨夜梦见儿,怯怯把娘唤。欲把儿来抱,转身忽不见。醒来泪花滚,心似油锅煎。生离胜死别,梦圆人未圆。不敢高声哭,只把悲切咽。今昔是何年,把泪问青天。一别二十载,儿女初成年。思儿又念女,何时能团圆。但愿人健康,常把娘来念。勤思故乡云,早日把家还。”


后来,张宝艳了解到,这个家庭本来有3个孩子,一个女儿和一对双胞胎儿子。两个双胞胎儿子分别叫建建和龙龙,小时候建建和姐姐出去玩时,姐弟俩被人贩子拐走。  


当了解到建建和龙龙是同卵双胞胎后,张宝艳眼中看到了希望,她立刻联系公安部门,要求以双胞胎哥哥龙龙的相貌特征做人脸识别,在全国范围比对查找被拐的建建。信息很快反馈过来,在广东河源有一个相似度98%的孩子,经采血做DNA,这个孩子正是建建。

说到顺利找到建建,张宝艳难掩兴奋之情,“现在微软、百度、腾讯都把他们的人脸识别技术提供给我们,我们利用这几家的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帮助了十几个走失、被拐的孩子找到了亲人”。


“二娃,一直到死也不愿在墓碑上刻他在买主家的名字。”

1982年出生的二娃,4岁时被拐,只记得自己的小名叫二娃。


2015年的6月份他突然给“宝贝回家”志愿者打电话,说他生病了,一个人在成都。


志愿者去了他说的地方,看到破旧的出租房漏着雨,床旁边放着盆,盆里全是他吐的血……后来志愿者了解到二娃的养父母知道他在寻亲之后,非常不满,听说他是肺癌晚期,更是对他不闻不问。


“‘宝贝回家’给二娃资助了5000元钱,先解决他的生活需求,又联系圆梦基金及民政部门对他进行了救治。因为知道他的生命没多久了,我们跟时间赛跑,赶紧找到公安部,公安部协调西南几省和他当时的拐入地河南,帮他加急寻亲,但遗憾的是,一直到他去世我们也没有找到他的亲人。”回忆起二娃,张宝艳依然感到心痛,她说,“我和我爱人在四川简阳的医院看到他时,他瘦得皮包骨头,他一直到死,都不愿在墓碑上刻他在买主家的姓名。二娃离开人世后,我们给他立了墓碑,墓碑刻上了他的乳名‘二娃’。如果有一天他的父母也去公安部DNA鉴定库采集血样,跟二娃匹配上了,我们要让他们知道二娃的骨灰在哪儿,让他魂归故土,完成回家的心愿”。


一条路一座桥 连通罗刚的回家路

还有一个叫罗刚的孩子,被拐时年龄很小,对被拐前的记忆很模糊,只记得被拐时家门前修了一条四车道的沥青路,离家不远的地方还有一个90度的拐角桥。


志愿者们就凭借着一路、一桥这两条线索,开始了寻亲之路。首先志愿者购买了1990年的公路图,查寻1990年有哪些公路,再深入查寻那一年有哪些四车道公路铺盖沥青等。最后确定了210、318两条国道。志愿者把谷歌地图在网上放大,一点一点顺着两条国道搜索拐角桥。找到拐角桥之后,志愿者做了三维地图放大给罗刚看,地图中的一所学校唤醒了罗刚的记忆。志愿者马上去学校走访,最终帮助罗刚找到了亲人。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每一个孩子在“宝贝回家”网站登记寻亲之后,都会有一个志愿者对其进行一对一跟进指导。张宝艳介绍,“这些孩子被拐的时候大多还很小,记忆模糊不全,我们的志愿者会慢慢启发孩子,帮他们把这些零碎的记忆做拼接、组合,缩小寻亲范围,寻找家的方向”。


她的建议

“拐”与“被拐”,一方是罪孽深重的魔鬼,另一方是被折断翅膀的天使。“人贩子从家长心头挖走了最宝贵的那块肉,最珍贵的那块肉,让家长疼了这么多年,让孩子吃了那么多苦,必须要受到严惩!”


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儿童犯罪终身追责!


“现在国家规定追诉时效最长二十年,但由于儿童被拐时尚且年幼,根本不知自己被拐卖,更不知如何通过法律寻求帮助,等他们成年之后往往又过了追诉时效。另外,拐卖犯罪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持续性的。被拐孩子生活在买主家里的这段时间,其实还是处于自身权益被侵害之中,对于被拐儿童家庭的侵害更是一直存在,只要被拐儿童没回到亲人的身边,这种侵害就会一直存在,但由于追诉时效的限制,许多人贩子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建议把对拐卖犯罪的追诉时效从侵害行为发生开始计算,修改为从危害后果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或者直接取消对拐卖犯罪的追诉时效,不让任何一个拐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张宝艳说。


句句戳心!点击观看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0607kkjdvy&width=500&height=375&auto=0





文章来源 法制网(作者:李雪 齐子平)


本期编辑 于澄 陈睿哲 朱婵婵 罗琪 李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