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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涵涵 2018-05-24

  法制网评论员 斯涵涵

近日,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以确保学生饮用安全。“班主任喝坏了咋整?”这个通知引发网友质疑,昨日下午,萧县网宣办官微发布通报称,目前该项工作并未执行,已及时撤销通知决定,已停止学生牛奶的供应。(5月23日新京报)

       倘若沿用萧县文体局的逻辑思维,班主任试喝制度目的在于增强班主任责任心,但班主任只能“试”出一个班级的牛奶问题,文体局负责人负责一县学生的食品安全,由局长来“试喝”效果岂不是更好?学生牛奶的供应商、采购部门、监管部门都来试喝,萧县学校的牛奶安全岂不万无一失?


       如此看来,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看起来是为了保障学生饮用安全,其实荒诞不羁。


        萧县网宣办官微发布通报称,班主任试喝制度目的在于增强班主任责任心,并无让班主任承担安全风险的意图,这种说法是明显的责任错位。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理应是质量绝对可靠的“放心奶”, 牛奶是学校或教育局统一采购的,当学生食物出现问题时,应该追究奶品供应商、学校采购部门、教育局、质监局等行政机关的相关责任,要求各尽其责,班主任只不过参与了领取、发放等几个环节,处于学生牛奶供应链条的末梢,既没有决定权也没有选择权,让其充当查验质量的绝对主角,未免弄错了责任主体,属于本末倒置、转嫁风险之举。


       “试喝制度”还大大伤害了人民教师的尊严。谈起“试喝”,人们往往联想起清宫内的太监或者实验用的“小白鼠”。为了保证“主子”们的饮食安全,太监沦为人肉试毒机,为了得到实验数据,“小白鼠”们也是别无选择。然而,人民教师是我国的公民和劳动者,其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况且,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比如不少人就对牛奶过敏,成人与儿童的体质又不同,老师喝了没问题不见得学生就没问题。与其让老师承担风险,不如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牛奶质量。让班主任充当检查学生奶安全的“小白鼠”,损伤班主任的职业尊严,有违权利公平,教师的人身健康谁来保障?


       最重要的是,班主任“试喝制度”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试喝制度”漠视教师的人格权、荣誉权,选择权,强行命令班主任担当超出责任范围的工作,属于违法悖情的奇葩规定。


 归根究底,班主任“试喝制度”是教育懒政,暴露一些教育管理者简单粗暴、低下的管理水平。明显违背法律常识且不合情理、缺乏人性温度的“试喝制度”出现在校园之内,与教书育人、厚德载物的校园氛围格格不入。目前在舆论的关注下,萧县已撤销了班主任“试喝制度”,但据说“外地有先例,并且实施的很好”,由此可见,撤销某一地的错误决策容易,清除教育懒政的思想与作为任重而道远。


文章来源   法制网(作者: 斯涵涵)


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宋胜男  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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