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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人注意!今后农村再也不能随意建房了

2016-12-05 新浪乐居 娄底门户

前不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农村建房要坚持一户一宅,控制建房规模,实行建新拆旧等,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最新的相关政策,看看今后如果你要在农村建房都需要注意些什么。

前不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农村建房要坚持一户一宅,控制建房规模,实行建新拆旧等,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最新的相关政策,看看今后如果你要在农村建房都需要注意些什么。

1、先规划后建设

根据《通知》,农村建房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选址建房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2、坚持“一户一宅”

有钱就能在农村多建几套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根据《通知》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3、控制建房规模

《通知》规定,建房规模不能随意扩大。《通知》明确,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资源浪费或因建房致贫返贫,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村级公共服务用房及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坚持“一房多用”,避免超标和重复建设。

4、实行“建新拆旧”

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全部旧房,村民应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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