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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明制度”如何跑赢跑官“潜规则”

2017-08-28 党建全媒体 南方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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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龙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江苏省委原书记沈达人离世后,媒体上的报道接二连三,与他共事的官员怀念他在任期间敢啃“硬骨头”,社会各界群众则感慨于一个细节:他曾将跑官的市长拒之门外。


有报道说,在他担任江苏省委书记期间,时任盐城市市长徐某一心想当市委书记,多次跑到省里跑官送礼,名义上说找沈达人汇报工作,实际上是提个人要求,沈达人对此极其反感。有一次,徐又打电话要找沈书记,沈达人当即怒回:“不见!”此后,尽管徐某多方活动,沈达人始终不为所动。几年后,徐的腐败问题暴露,锒铛入狱。


一条遗落在上世纪90年代初的旧闻,依然有着鲜活的新闻价值:一是跑官要官的,不乏其人;二是拒见跑官的,少有耳闻。而放在当下新的政治生态里,对一个地方主要领导而言,见或者不见跑官要官者,也许并不是一道简单的单选题。



可以不见,但是至少要选择合适时机、场合,给跑官要官者传递或释放明确的信号:综合多方的信息来源,你在德、能、勤、绩、廉的某些方面,尚不具备提拔重用资格。不然,对某些权欲熏心、动机不纯的官员来说,他可能会对上级的态度产生误判,认为那个位置上有了关系更硬、来头更大的人选,而不会真正意识到自己德不称其任、能不称其位,从而采取更直接粗暴的方式。在官员贪腐的案例里,有关情节,俯拾皆是,印象深刻的一例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为了到地方担任要职,曾经让山西商人丁书苗找关系为其职务调整创造条件,丁向刘志军报告称花了1000万元,实际上只花了500万元。


可以不见,但不能不正视跑官要官乃至买官者的心理诉求。在用人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对下属的言行反感而选择回避不见的保守疗法,并非上策。如果在选拔任用的某些节点,领导和组织及时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给予警告、诫勉或组织调整,他们也不致于滑得太远、陷得太深,最终走上不归路。事实上,徐某入狱后坦白,自己正是在提拔无望之后产生消极对待、“捞一把”的思想。这样的反面典型有着一串名字:四川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欧阳松、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江苏连云港市原副市长鹿崇友。另一个现实背景是,基层一些地方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渠道不够通畅,“潜规则”常常玩转“明程序”“明制度”,使得一些官员往上“跑”,向上“要”,这样的“跑官要官”,其实是官员的实名举报或是上门投诉。


所以,不想见或不该见的,也不妨一见。


选人用人是关键问题,常委会讨论人事是关键环节,而一把手则是关键少数。在这样的政治生态里,一把手的个人修养、政治素养,便显得尤为关键—这也正是人们今天深情缅怀老书记沈达人的缘故。不过,一地的政治生态建设、维护都寄希望于“一把手”,显然是不靠谱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应该有科学合理的制度支撑,把“明制度”真正立起来,让它跑赢跑官要官者的“潜规则”。


事实上,“明制度”要真正跑赢 “潜规则”,不妨试点启动一个“关键制度”,这就是党政“一把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终身追究制。设想一下,责任终身追究制一旦到位,手握权力的官员是不是会多些掂量自己的一生,多些考量对方的一生?责任倒查机制也会倒逼一把手用人时注重从提名、考察到公示、谈话的每个细节。彼时,见或不见跑官要官者,不再是问题,不再是新闻,而跑不跑官、要不要官应该也不再是问题。


问题是,选人用人的责任终身追究怎么像工程质量、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那样切实可操作、接地可持续?而人是最复杂的,如何有效避免使用的失察、失误?可能最终还是要把权利更多地赋予最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全过程落实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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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方》杂志2017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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