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办国办新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接受赞助,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7-12-11 记者 林晖 南方杂志

点击标题下「南方杂志」可快速关注



【两办发文严管办公用房:建房资金不得接受赞助或捐款】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详情如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40条。 


《办法》指出,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 


《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两办发布公务用车新规: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南方》杂志订阅电话

(020)87377371


统筹丨戎明迈

编辑丨莫群 林琳

校对丨华成民

来源丨新华社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广东最专业的党建传播平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