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红通逃官”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被“双开”

2017-12-15 南方杂志

 点击标题下「南方杂志」可快速关注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丨张亮

通讯员丨穗纪宣


15日下午,记者从广州市纪委获悉,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市纪委官网介绍,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日前已对花都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雁威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雁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涉嫌犯罪。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指出,王雁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且畏罪潜逃、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雁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雁威,男,1956年9月出生,曾任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涉嫌受贿犯罪,2013年6月畏罪潜逃失踪,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0321/12-2014。


2016年6月12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广东省追逃办直接指挥下,广州市追逃办成功将“百名红通人员”王雁威缉捕归案。

   

王雁威简历



王雁威,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广东增城人,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3月至1996年10月,任广东省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广东省花都市名都控股公司党委书记;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任广东省花都市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任广东省花都市花东镇党委书记;


2000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期间,2002年1月起兼任镇人大主席;


2003年6月至2011年8月,任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委办主任;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花都区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


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花都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延伸阅读


王雁威出逃 留下女儿过堂


据此前的《南方日报》报道,王雁威之女涉嫌受贿481.6万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检方指控王静瑶与其父王雁威通谋后,利用其父的影响力受贿481.6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王静瑶,1985年出生,2008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2008年至2011年间供职于某航空公司,后辞职自己开公司。


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王静瑶与其父通谋后,利用其父亲担任广州市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王某森、梁某灿二人承接工程,先后收受了来自王某森贿送的房屋装修款150万元,价值61.6万元的捷豹轿车一辆,以及王静瑶成立公司时所需资金200万元,收受梁某灿贿送的70万元,共计481.6万元。


根据王某森和梁某灿二人证词显示,他们之所以出钱给王静瑶买车、开酒庄、装修别墅,主要目的也是想借此“答谢”王雁威,希望王雁威能够帮自己承接更多工程。根据王某森的证词,他还以自己的名义为王雁威购买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


王雁威于2013年6月3日因病向花都区区委提出身体不适,需要住院治疗为由请病假,后不知所踪。2014年8月,经广州市纪委证实,王雁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2015年4月22日,王雁威被列入红色通缉令“百人”追缉名单。而就在王雁威被通缉前一个月,王静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南方》杂志订阅电话

(020)87377371


统筹丨戎明迈

编辑丨莫群  林琳

校对丨华成民

来源丨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广东最专业的党建传播平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