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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志峰(已退休)被立案审查

2017-12-17 南方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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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丨张亮

通讯员丨穗纪宣



《南方》杂志记者今日从广州市纪委监察局获悉,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日前对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志峰(已退休)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陆志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共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陆志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志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陆志峰简历



陆志峰,男,1952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广州人,中专学历,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1月至1999年8月,任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8年7月至1999年8月,兼任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经理);


1999年8月至2008年7月,任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市正局级);


2000年6月至2008年7月,任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0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委员;


2003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其间:2004年12月至2008年7月,兼任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兼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8年7月至2013年4月,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4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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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丨戎明迈

编辑丨莫群 林琳

校对丨杨明珠

来源丨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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