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养老金,福建省人社厅权威解答来了
作为人社部确定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之一,我省日前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那么,什么是个人养老金?谁能买、怎么买、资金如何运行管理、个税如何优惠……面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省人社厅日前作出权威解答。
省人社厅答: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省人社厅答:
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省人社厅答: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特殊专用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省人社厅答:
有,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省人社厅答: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省人社厅答: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出国(境)定居;(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省人社厅答:
可以。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省人社厅答:
可以。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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