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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被公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6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黎光(资料图)


商黎光2023年9月5日被查,今年2月29日被“双开”。


经查,

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道德败坏;


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商黎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商黎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商黎光出生于1963年11月,河北巨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商黎光早期曾在河北省邢台地区纪委工作,曾任邢台地区纪委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级)。1990年,商黎光调至河北省纪委,后历任河北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宣传教育室副主任、主任等职。


2003年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3年后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2010年任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2013年他转任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次年调任沧州市委书记,2016年11月任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7年6月,商黎光跨省任职,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10月,商黎光获得晋升,成为山西省委副书记。2023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商黎光在山西省委副书记任上落马。


来源:白鹭洲知政、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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