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开遴选闽江教育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遴选和
支持办法》
一起来看——
对象和规模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面向省内在职在岗教师开展遴选,讲座教授面向海外和省外高层次人才。每年遴选特聘学者不多于30人,青年学者不多于50人,讲座教授不限名额。
闽江教学名师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闽江教学名师每年遴选不多于30名,思政领域人选单列。
闽江学者遴选要求
(一)特聘教授申请条件
1.当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人选学术造诣深,创新能力强,在开展重大原始创新和理论创新、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取得高质量成果,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国内外同行公认,具有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4.全职在所推荐高校工作。
(二)青年学者申请条件
1.当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人选具有前瞻的学术视野、较强的科研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开展原始创新和理论创新、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取得较高质量成果,作出较大贡献,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4.全职在所推荐高校工作。
(三)讲座教授申请条件
1.当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学术造诣较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有较强的学术团队组织能力,具有带领本学科引领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4.与申报单位签订固定工作协议,且每年到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闽江教学名师遴选要求
(一)高等学校人选申请条件
1.普通本科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应为在职专任教师,非现任校级领导。
(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人选申请条件
1.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
2.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应为在职专任教师,非现任校(园)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支持方式
闽江学者:
1.支持期内,省级财政按特聘教授每年每人20万元、青年学者每年每人10万元标准安排补助,其中,厦门大学、华侨大学补助资金由学校在省共建经费中统筹安排,厦门市所属高校补助资金由厦门市财政安排,其他高校补助资金从省教育厅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讲座教授按每人每月不少于1.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按实际到岗时间发放,资金由聘任高校自筹安排。
2.支持期内,高校应当为聘任的闽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青年学者科研经费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学者科研经费不低于25万元。
3.闽江学者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按照国家及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规定获得相关收益。
4.高校应支持闽江学者申请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参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并根据项目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闽江教学名师:
1.省级财政按每人30万元的标准对闽江教学名师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用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研修交流等。其中,厦门大学、华侨大学资助经费由学校在省共建经费中统筹安排,厦门市所属学校资助经费由厦门市财政安排,其他高校资助经费从省教育厅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2.支持闽江教学名师承担重大教学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平台项目、教学创新团队项目和国内外交流合作项目。
3.优先推荐闽江教学名师参加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
4.闽江教学名师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教学名师建设教学团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并给予一定经费和政策支持。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福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