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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瑞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行工作评议 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05-03

瑞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行工作评议

有关事项的公告


瑞丽市人大常委会根据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对市工业和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水利局进行工作评议,根据《瑞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要求,现将工作评议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评议时间

1、5月对市工业和商务局、民政局进行工作评议。其中5月1日至20日为征求意见阶段,7月至8月为整改阶段。

2、9月对市司法局、国土局、水利局进行工作评议。其中9月1日至20日为征求意见阶段,10月至11月为整改阶段。

二、评议内容

主要是针对市工业和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水利局三年来领导班子履职的情况。主要包括:

1、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2、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3、依照职能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4、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情况。


三、征求意见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被评议单位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市工业和商务局、民政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对市司法局、国土局、水利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来信请寄瑞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注明“工作评议”字样)或发电子邮件到rlrdbgs@sina.com;来电请拨打0692--4141422。


特此公告

 

瑞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来源:瑞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推送:张懿  杜军

复审:杨雪梅

审核:杨晓梅 郑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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