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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团结报 2018-05-24

今年1—4月,瑞丽市环保局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整治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1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11份,罚款71.1万元,实际执行到位31.1万元。

水污染是危害十分严重、群众高度关注的环境违法现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成为环保卫生的执法利剑。今年1月,市环保局执法检查组发现瑞丽市蔡运叠废旧物资回收站清洗废塑料编织袋产生的废水外排。监察执法人员立即取样监测,对该企业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调查结果表明该废旧物资回收站外排废水中COD、悬浮物超标排放,构成环境违法。市环保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蔡运叠废旧物资回收站处以10万元罚款和责令停产整改的处罚,并已执行到位。

▲依法查封涉污企业

“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是今年的一项重点执法整治工作,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环境违法的界定、执法处罚权限更加明确,执法力度更加强化。”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周国平说,以往对水污染的处罚,不仅要定性、还要确定排放量,而违法对象多以偷排、暗排方式隐秘,带来环保调查取证和执法难的问题。如今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定性处罚的刚性规定,只要证明其超标排放法律禁止的污染物,即可处以10万—100万元的罚款。市环保局以新法施行为契机,加强对全市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医院、塑料加工等涉水企业的排查检查,通过自动在线监测、监测站专业人员人工取样监测等多种手段全面监控水安全,严查涉水环境违法案件。

▲某涉污企业污染情况

市环保局还依法开展排污单位“一企一档”全面达标排放检查和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工作,逐一排查全市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企业40余家次。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公开程序和时限,对行政处罚相关信息进行了依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依法采取罚款、关停、整改等处罚措施同时,市环保局坚持“以打促管”、服务企业的原则,于事前、事中、事后扎实做好业主思想工作,耐心教育引导,并且对其完善环保手续、规范整改事项给予积极帮助指导。在环保人员的真诚努力下,广大违法业主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正确认识,纷纷配合整改,让产业规范运营,走上了可持续发展之路。


“目前群众环境举报量有所减少,查处多为缺乏环保手续、设施的违法生产行为,主要是小型加工业和物流类企业。”令市环保局同志们感到欣慰的是,经过去年的严打震慑,瑞丽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已基本扫清。市民的环保意识在不断加强,全市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当前市民举报的主要是空气污染、工商业噪音、社会噪音等。”周国平表示,噪音类问题涉及城市秩序和管理,需要多部门配合联动。市环保局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举措,为维护宜人宜居的城市环境而不懈努力。


德宏团结报记者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周国平


编辑、推送:张懿  杨腾荣

复审:杨雪梅

审核:杨晓梅 郑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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