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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打假走向黑社会的必然性

李剑芒 剑芒微语 2019-07-17

2012-03-12 

 

没有公权的暗中支持,黑社会是不可能生存的。所谓黑社会不仅仅是电影上看到的那些杀人如麻的刽子手。黑社会的定义就是:一伙人,自行在社会中建立行为规则。在法律内他们自己赋予自己执法的权力,在法律外他们自行建立私家法律。这就是黑社会的本质!至于我们在电影小说里看到的,那只是黑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它的本质。黑社会的本质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对公共事务自己说了算!

 

造假有两种:第一,不危害他人利益的造假;第二,危害他人利益的造假。对于不危害他人利益的造假,如虚构故事,如拍电影,如艺术加工等等,我们没有理由打假,而只有第二种造假才应该打。可第二种造假恰恰就是公权的执法范畴,被侵犯利益的受害者向公权申诉,要求公权主持公正维护公平。


那么民间打假的意义是什么呢?

 

民间打假要么打到公权不干预的第一种造假上(如韩寒代表),要么打到公权的执法范围内,造成与公权争夺执法权威性的局面(如肖传国的医疗效果)。当打假者自行进入第一种造假执法领域时,他们实际上等于在公共法律系统之外又建立了一套私家法律,自己对自己建立的私家法律执法!打假者在第二种打假上与公权对抗,则是没经过公共授权的窃取公权行为。这两种方式都是黑社会的方式!

 

有一种情况看似民间打假合理,那就是在公权执法的领域,公权不作为,迫使民间打假来弥补公权的失职行为。这种下意识的思考是不正确的。在中国庞大的公权系统下,公权之所以不作为,不是因为公权无力作为,而是公权被少数人劫持而故意不作为。

 

在公权被少数人劫持的状态下,民间打假与公权对抗的唯一结果就是打假者被公权摆平。少数人既然有能力劫持公权,那么他们就同样有能力摆平区区几个打假者。打假者要么被收买,要么被放倒。

 

如果劫持公权者连摆平区区几个打假者的能力都没有,那么他们对公权的劫持力也太弱了,人们完全可以夺回被劫持的公权!如果人们感觉无力夺回公权,那么你指望几个打假者,那是呆人痴梦。打假者要么死了,要么成为公权的走狗。一旦他们变成公权的走狗,他们比公权本身更凶狠。因为它一方面要捞取个人利益,另一方面要讨好被劫持的公权!黑社会是要向被劫持的公权进贡的,他们不但要为自己抢,还要把公权那份礼物抢出来!

 

公权如果没有被劫持,民间打假者根本没必要存在;公权如果被劫持,公民必须试图夺回被劫持的公权,而不是把自己交给黑社会。黑社会老大开始很可能会笑容可掬地向你许诺很多天花乱坠的东西,甚至他们会假惺惺地大骂公权。但人性担保,一旦他的势力控制了这个社会,你就是他脚下可怜兮兮的蚂蚁,他想踩死你,你跑都跑不掉!

 

被劫持的公权虽然恶劣,但起码还有一点规矩。黑老大啥规矩也没有。他拍着自己的胸脯:我,就是法律!我,就是规则!




作者简介


李剑芒,中国科技大学首期少年班学员,1991年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能源研究中心(ECN)核工部工作,1996年就读荷兰企业管理大学国际MBA。1997年毕业后开始创办公司,2007年开始介入中国博客,很快成为博客日报的头牌,2012年被评选为凤凰博客十大最有影响力的博主。2011年和2012年两次进入美国媒体评选的《华人百大公共知识分子》。

2012年后方韩大战时期,李剑芒连发数篇博文,指出“方韩大战是对错问题,不是真伪问题;质疑权不是公民的人权,不能把质疑权当成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他明确划定了“公域”和“私域”,指出公民有权利对公域中任何疑团质疑,“私域”是公民质疑的禁区。他认为“个人主义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源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作为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观,成为人类道德的第一金律被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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