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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芒看荷兰(三):荷兰社会保险系统中的原则1~3

2018-01-03 李剑芒 剑芒私想

原计划分三次发的三篇专题小文,现在一次性发出。没错,假如昨天你关注了本公号,你会发现开头第一篇已经读过了!别放弃啊,读下去,有新内容等着你!



荷兰社会保险系统中的原则1

公正工资


2008-01-19 

荷兰的社会保险系统始建于1901年,其发展历史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01年开始到二战爆发,第二阶段从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第三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如今。这三个阶段遵循三个不同的社会保险系统设计原则。我将分三篇文章阐述这三个原则。

学习一个外来社会的优点绝不是照葫芦画瓢,邯郸学步式地照搬人家的具体做法。一个外来社会的具体做法是无法照搬的,因为这些具体做法与社会现状有关。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国家的社会现状是一模一样的。任何一个我们看着好的东西,它的背后必然都有一个我们可以接受的理念。彻底搞懂了这个理念,才能针对我们自己社会的状态,设计出一套行得通的具体做法。一个国家的具体做法没有普世价值,但一个合理的具体做法后面的理念是有普世价值的。

荷兰社会保险系统的第一阶段遵循的是什么理念呢?“公正工资(Just Wage)”。整个社会保险系统是围绕着公正工资这个理念建立起来的。

“公正工资”,顾名思义就是公正的工资。这是一个与市场工资对立的理念。

市场工资理念很简单,就是由劳资双方在市场上通过自由讨价还价而形成的工资合同。这种工资理念不考虑老年退休问题,不考虑工人可能意外丧失劳动能力问题,不考虑工人可能生病问题,不考虑各种无法预测的风险。市场工资理念的理论假设就是:劳方在与资方讨价还价过程中,会自行考虑这些风险。这是一个很值得怀疑的假设,特别是在社会简单体力劳动者大量过剩的情况下,这个假设几乎可以肯定是错误的,即简单体力劳动者没有足够的知识和地位去“计算”这些风险。

“公正工资”具体是一个什么理念呢?荷兰人认为所有这些风险都是在工人为企业创造利润的过程中发生的,企业在道义上应该对这些风险造成的社会负担负责。所以在企业付给工人的工资中,应该明确包括这些风险所造成的社会负担。为了把这个理念形象化,我用煤矿这个例子来说明一些基本概念。

煤矿工人可能会因为矿难而丧失生命,或终身丧失劳动能力,煤矿工人也可能会因为所从事的职业导致职业病如矽肺病(由于篇幅原因,我在这里不讨论工人年老退休问题)。按照公正工资理念,煤矿工人的工资中应该包括这些意外所带来的社会负担。当工人丧生后,靠这名工人支撑的家庭就丧失了正常收入。公正工资应该包括足够的部分使得这个家庭可以继续生活下去。当工人终身丧失劳动能力时,不但工人支撑的家庭丧失了正常收入,这名工人本身的生存也成了问题,公正工资应该包括足够的部分使得这个家庭(包括工人本人)可以继续生活下去。当工人得了职业病,这名工人的生活就多了一个大开销:医疗费用。公正工资应该包括这个医疗费用。

现在我们知道,工人的工资里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应该包括额外部分来覆盖这三个风险。但不是每一个煤矿工人都会遇难,同样不是每一个煤矿工人都会残废或得职业病。就是说,我们不能把那部分额外工资直接发给工人。我们应该像保险公司一样把所有工人的那笔额外工资存做一个意外事故基金。当意外事故发生时,我们可以从所有工人的那笔意外事故基金中支付相应的社会开销。

有人可能说,那就让矿主们来组织这笔基金呗!这是行不通的,如果让矿主来组织这笔基金,我们会遇到如下情况:缺德的矿主会打赌说他的矿上不会出事。这样他就不用把一大笔钱闲置在一边,他的每一分钱都用于生产,那么他的生产效益就会比那些道德的矿主的效益大得多。如果缺德矿主赌赢了,他的高速发展使得他处于购买其他道德矿主的地位。如果缺德矿主赌输了呢?死猪不怕开水烫,你能拿我怎么样,顶多把我扔监狱里。这就形成了矿主道德逆向选择:成功的都是缺德的。所以这笔额外工资不能存在矿主身边。

不但这笔额外工资不能存在矿主身边,这笔额外工资的数量同样不能由矿主来决定,它应该是根据全国煤矿业的事故率及各个风险的社会负担计算出来。假设1000名工人中有一人会在矿难中遇难,有2人会丧失劳动能力,有20人会得矽肺病;进一步假设一个工人家庭不包括工人本人的生活费用是每月2000元,工人残废后的月支出(生活和医疗费)是每月1500元,矽肺病每月的医疗支出是500元,那么这三个风险的每月支出就是2000【遇难一人】+2x(2000+1500)【残废两人】+20x500【矽肺病二十人】=19000。就是说,这1000名工人的额外工资应该是19000元,换算到每一名工人头上就是每月19元。这意味着矿主每个月除给每个工人发正常工资外,还必须为每一个工人缴纳19元意外事故基金。

以上的例子是一个极端简化的例子,它只是用来显示公正工资的概念及运作原理。请注意,这个公正工资理念只在荷兰二战前使用,二战后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荷兰的社会保险系统设计原则不断更新,但中国在很多方面(如煤矿业)与荷兰二战前相似。所以这个公正工资理念我相信在中国很多领域仍然是一个有价值的理念。


荷兰社会保险系统中的原则2

社会主义

2008-01-21

 

上篇写到二战前荷兰社会保险系统的公正工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工人的工资中应该明确包括工人养老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社会负担部分。在实践中,政府发现这个系统不包括不拿工资的劳动者,如农民和独立职业者。由于这个保险机制是按行业组织的,只包括一些正常风险,而不包括恶性风险。即使这样政府经常发现基金根本无法覆盖支出,政府在很多场合必须介入补贴。荷兰人自信他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好的保险系统。


西方人干大事有一个好习惯:先确立原则。那么这个新的保险系统的原则是什么呢?这个原则在1945年被确定下来:“在国家的组织下,如果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尽到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社会有责任向它的每一个成员提供社会保险。”


和公正工资相比,这是一个极宽的原则。这个原则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在政府的组织下”。这意味着社会保险从企业、行业转到了国家名下。


第二,“向它的每一个成员提供社会保险”。这意味着不光拿工资的劳动者,全部公民都被包括在内。


实际上,第二点决定了第一点。既然每一个人都包括在内,大家就应该平等。让每一个行业自己控制自己的基金就不可能保证平等,所以为了平等,这个新的基金必须由国家来组织。


很多荷兰人没有注意到,这个原则几乎就是社会主义原则。我个人认为从1945年有了这个原则起,荷兰就沿着社会主义的坎坷之路,急急忙忙地跑下去了。


有人说,欧洲社会主义是受MAKESI影响,但荷兰社会主义和MAKESI根本不沾边,它和荷兰这个民族有极强的保险意识(荷兰为了做海上生意,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保险公司)有极大相关性。在坚持这个原则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义原则被纳入系统,如保险费用与风险的特性脱钩,而只与个人收入成正比(二次分配原则)。


所有国家的政治家都一样,只要你给他们活动余地太宽,他们就会为了他们的个人利益(当明星欲望)胡来,荷兰的社会保险系统变得越来越大。到了1960年代Veldkamp先生担任社会部部长时,荷兰的社会保险几乎包罗万象,连上面的原则中的前提条件(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尽到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都不要了。


荷兰社会很快就为政治家们的胡来付出了代价。到了20世纪70年代底80年代初,荷兰的社会保险系统出现了巨大的危机,国民负担极大,但整个社会保险系统仍然严重入不敷出,濒临崩溃。


这是为什么呢?他们忘了人是自利的,这个自利包括“光吃饭,不干活”。从1970年到1982年,荷兰社会保险开销占NDP(几乎等于GDP)的份额从12%涨到22%,每百名劳动者中领到社会福利的人从16人猛涨到44人,不能参加任何工作的“残疾人”从全国22万猛增到71万。社会主义的懒惰现象使得荷兰社会处于极其危险的崩溃边缘。


1970年代的石油危机更是火上浇油。荷兰人的社会主义天堂到了1980年代中期终于挺不下去了,社会保险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此处有删节)



荷兰社会保险系统中的原则3


演变中……


2008-01-24

 

上一篇写到荷兰人的社会保险系统面临崩溃。社会中懒惰、不负责任现象极其严重。年纪大一点的工人如果失业,不到失业部门登记,跑到社会福利部门登记为残废人,领取相应社会保险金。整个社会保险系统如同一个巨大的游泳池里装满了啤酒,随便喝:有人趴在边上喝,有人跳到里面喝,有人在里面用啤酒洗澡,有人在里面偷偷撒尿……管理人员拿着管子,只管往池子里灌酒,反正酒不是他家的,人们到底在酒池子里干什么与他无关。谁愿意得罪人不利己呢?


在此我们中国人看到了什么?有些中国人认为我们自己素质很差,特别是柏杨的大酱缸理论出来后,好像中国人就是夏天农村酱缸里的蛆,以为白人就比我们素质高一等、正义感强、大义凛然、彬彬有礼。


欧洲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世界上第一个共和国(远比美国早),世界上第一部宪法(美国就是照抄荷兰宪法)发明地,欧洲现代文明发源地,荷兰,在短短十年内,在社会福利领域,退化得和中国人一样的丑陋,一样的不负责任,一样的道德败坏。他们的彬彬有礼、大义凛然、高度正义感在这个领域丢得一干二净。


是什么有如此巨大的魔力?制度!一个不合理的“GONGCHAN”制度,把世界上最先进的一个民族,在短短十年内变得像一帮没文化的非洲人。我曾经说过,如果把中国现有制度安在美国25年,美国人将变得和中国人一模一样,现在看来根本不用25年,10年就行。


那么我们把它反过来,如果把荷兰或美国这样的MINZHU制度安在中国人头上,是不是中国人的低素质丑陋现象在10年内会极大地消除呢?答案是100%的肯定。因为台湾已经摆在那里。他们可是曾和我们在同一个酱缸里游泳的蛆啊!


好了,荷兰人当然没有联想到中国,但他们开始深深地反省。在新的原则出台之前,他们采取打补丁方式:先后引进“价格(Price)”政策,和“数量(Volume)“政策来控制费用飞速上涨。从1987年到1994年各种政府白皮书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此我不详细讨论哪一系列白皮书内容(太长),我只是粗线条地描述荷兰反省的部分结果(反省至今还没有结束)。他们发现第二阶段的原则中有两个重大缺陷;


1.由于福利大锅饭,社会道德水平下降,社会责任感丧失;


2.国家干预太多不是好事,因为国家机构本身就是一个没有竞争的大锅饭。


新的原则还在不断演变过程中。到目前为止,基本特点可以总结为下面几点:个人负责、有条件享受、最低点保护,及国家的角色重新定义。原来的大部分职能由私人保险公司取代。




(配乐与内容无关)



李剑芒标准照


谁是李剑芒?


李剑芒,中国科技大学首期少年班学员,1991年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能源研究中心(ECN)核工部工作,1996年就读荷兰企业管理大学国际MBA。1997年毕业后开始创办公司,2007年开始介入中国博客,很快成为博客日报的头牌,2012年被评选为凤凰博客十大最有影响力的博主。2011年和2012年两次进入美国媒体评选的《华人百大公共知识分子》。


在众多公知中,李剑芒是最会“说人话”“接地气”的一个,因此受到大众的追捧,也形成了固定的粉丝群。他的文章短小精悍、通俗易懂、妇孺皆宜,堪称政论界的“白居易”;又以缜密的逻辑性而见长,获得了“逻辑帝”之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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