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剑芒博文精读:质疑权三问——野蛮神汉醒脑剂

2018-01-30 李剑芒 剑芒私想


剑芒导读


质疑,即是“提出疑问”。质疑或出于好奇,或出于猜测与疑虑。针对许多事物,我们都可以多问几个“是什么”“为什么”,但我们是否拥有质疑一切的权利呢?本文我主要谈如何规范这种所谓的质疑。

▼本文选自剑芒文集



1  什么是质疑权

什么是质疑权呢?

第一,我们要注意一个基本概念:质疑权不是指言论的权利。每一个公民受宪法保护,有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质疑的目的是发现所质疑的事物的真相。所以质疑的核心不是言论,而是真相。有人故意把质疑权与言论自由混淆,说什么“质疑权=言论自由”。这里我要再三强调:质疑权不是言论自由的权利,它是知道真相的权利!

第二,明白了上面的区别,我们就知道,质疑权不是人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也好,《世界人权宣言》也好,都没有赋予人质疑权。为什么?

因为了解真相是有代价的,它是被质疑者的一种负担。任何人没有天赋的权利,不经他人同意而把负担强加在他人身上。所以,请网上那些糊里糊涂的网友千万不要把质疑权当成自己人权的一部分。我们尊重人权,但那不是人权,那是一种给别人找麻烦的权利,是入侵他人私域的权利。

人权里面不可能给你这样的权利,否则你成了“人王”了。

第三,既然质疑权不是天赋的权利,那么它是哪里来的呢?我们知道,了解真相是有代价的。质疑权是了解真相的权利,所以你必须支付那个代价,才能获得那个权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人免费为你提供质疑服务。不花钱是没有权利质疑的,所以质疑权是你买来的权利。那些神神叨叨的质疑神汉一定要记住:不交钱,没人理你的什么质疑权,没有人为你提供服务。在你疯疯癫癫想质疑之前,先问问自己:我买了这个服务了吗?

当你买了一个商品,你有权质疑这个商品是干什么用的,你有权知道这个商品的质量如何,你有权知道厂家愿意告诉你的任何东西。也许你想知道更多的真相,但厂家不愿意告诉你(如这个商品是怎么生产的,哪个工人生产了这个商品,等等),你无权要求厂家必须提供这些真相,你没有质疑这些真相的权利,你只有权决定是不是买这个商品。一旦你买了这个商品,你和厂家达成了协议:你只需要知道厂家允许你知道的那些真相,你只有那点质疑权。

明白了吗?不要抡着质疑大棒子到处乱砸,你需要掏钱;即使你掏钱了,你也只是有权知道很有限的一部分真相。不是你一旦掏钱,别人就裸体给你看。一定要记住,你买的到底是什么质疑权。不要过分,喝了一瓶可口可乐,你没有买到质疑可口可乐处方的权利,因为人家根本没有卖给你那个质疑权。买了一本张三的书,你想质疑是不是张三亲笔写的?你先问问张三,他卖给你那个质疑权了吗

最后,善意地提醒那些自我欣赏的民主派:人权是人的天赋权利,你不用掏钱,与生俱来。可除了人权,其他所有的权利都是要你用劳动赚来的钱交换的。没交钱,别做权利梦。在你风风火火声称自己有某个权利之前,查查《宪法》。如果你看不起中国宪法,你查查《世界人权宣言》。

那里没有的,你也没有,除非你付钱!


2  为什么质疑,质疑什么



上文中,我谈到质疑权的性质问题。它不是公民的人权,不能把质疑权当成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下面我引用一条微博里的滑稽段子:

某人的门徒:“我明白了老师,质疑权是我的权利。”

他来到了大街上,看到一位女士很胖,走上前去:

“女士,你体重多少?”

女士“呸”吐了他一脸唾沫。

他不甘心:“这是我的质疑权。”

女士掏出电话叫来警察。

“这是我的质疑权。”门徒争辩着。

警察怒喝道:“狗屁质疑权,你是在骚扰公民!”

这个段子说明两个道理:

第一,质疑权不是你的天赋权利,你不可以滥用质疑权;

第二,质疑的目的是展示真相,你没有权利知道一切事物的真相,你只有权利知道你应该知道的真相。对于那些你有权知道真相的事物,你有质疑权;其他的,你没有质疑权。

那么,公民对哪些事情有权知道真相呢?这个问题答案的根本回到了我们的“消极自由”概念上。一个公民有不被伤害的自由,这是这个公民的消极自由。也就是说,对于一切有可能,或正在伤害公民的事宜,公民有质疑权!

所以,关于“为什么质疑,质疑什么”这个问题,公民的回答是:质疑的目的是发现真相,避免自己被伤害。质疑的内容只限制在那些潜在、正在伤害公民的事实真相上,不可以扩展到那些与公民利益毫不相干的领域。如上面那个段子中,女士的体重与其他任何公民的利益都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质疑她的体重就超越了公民的质疑权!

在这里我们再次回到了公域、私域概念。在公域,因为公民的行动不受限制,那么公域的一切真相,都可以涉及到任何一个公民的利益。所以,一个完美的公域应该是对全体公民透明的。每一个公民都有对公域中任何疑团进行质疑的权利。

那么在私域里,合法公民的行为不牵涉到其他任何人的利益,所以任何公民对另一个合法公民的私域都没有任何质疑权。他们无权知道一个合法公民的私域里的真相,这里是公民质疑的禁区。

但我们不能假设每一个公民都是合法公民,有些公民会利用私域的保护,做出侵犯其他公民利益的非法行为。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怀疑私域行为的非法性,但任何公民都没有质疑私域非法性的权利。公民有把自己的怀疑呈报给公共权力进行调查的权利,但自己不得擅自质疑。其原因是,私域的隐蔽性使得公民无法观察到其中的客观事实,公民只能通过公域现象进行推测。推测内容不是犯罪证据,公民无权用推断来指控另一个公民犯罪,否则可能会因为推测错误而伤害另一个公民。

以作家张三案例来帮助我们理解质疑内容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尊重这样一些事实:张三出版作品是公域事宜。但张三是怎么写的这本书,是不是有人代替他写的,他的背后是不是有一个写作团体……这是张三的私域内容。

公民可以质疑书的印刷质量,公民可以讨论文字所表达的思想的正确与否。总之,公民可以行使购买产品而获得的公域中的全部权力,而至于张三是否有人代笔之类事实发生在私域里,公民无权对此进行质疑,除非张三的公域产品对公民造成了伤害,这个时候才产生质疑权,而且公民只能对向公权提出质疑:“为什么张三的书会造成伤害呢?”


3  怎样质疑



前面我谈论了什么是质疑权、为什么质疑以及质疑什么。我认为,质疑权不等于言论自由,质疑权是被质疑者必须回答质疑的权利。对公民来说,除了对公权的质疑,几乎所有其他领域的质疑都是买来的,受契约的保护。质疑的目的是防止公民的利益受到伤害,没有伤害不要乱质疑。

现在我们接着讨论如何质疑。

关于怎样质疑,我们首先要搞明白质疑谁。如果我们连质疑谁都不清楚,质疑就必然是一场闹剧。

关于质疑谁的问题,我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谁与你在这个问题上有契约关系,你就质疑谁。”与你毫无契约关系的人,你无权质疑他。这个描述看似有些抽象难懂,我用例子来进行解读。

第一个例子是我的亲身经历。

2004年我父亲来荷兰短住几个月,我驱车携全家周游德国。我最喜欢的游玩方式是:不预订旅馆,随意瞎走,走到哪里住到哪里。

那一天在进入柏林以前,天色已晚。我对柏林不熟悉,不愿意黑灯瞎火地在一个陌生的大城市里找旅馆。我们决定在柏林城外下高速,来到了一个叫Dessau的小镇,大约晚上10点进驻一个叫NH的旅馆。因为开车很累,我洗洗就睡了。

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我被隐隐传来的电钻声吵醒了。我非常恼火,抓起电话打服务台进行质问。对方解释道:“先生,这是隔壁的一家旅馆在装修。”

我不耐烦地说:“你去让那家旅馆立即停下来。”

他回答:“先生,我没有这个权力。”

我愤怒了:“好,你们不让我睡觉,我不付你们钱。”说完我就把电话挂了。

几分钟后,经理打来电话。他只是一个劲儿地道歉,一字不提是另一家旅店的责任,且主动提出建议,给我全家提供免费早餐来弥补我的睡眠损失。

我这个人遇上懂道理的人就嘴软了,接受了对方的道歉和建议。老父听到后不太认可:“又不是人家的责任,你冲人家发火,是不是有点过分啊?”

我说:“我与NH旅馆有契约:他们保障我们的睡眠,我们付钱。如果他们不保障我们的睡眠,那么他们摧毁了契约,我们就不付钱。”

父亲说:“可咱们不能睡觉是隔壁旅馆造成的啊!”

我说:“我们与隔壁旅馆没有任何契约关系,我无法向隔壁旅馆抱怨。但NH旅馆可以向法庭抱怨隔壁旅馆的行为造成了NH的业务损失。那是NH的权利,我们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我们只和与我们有契约关系的一方论理。”

父亲点点头:“是这个道理呀!如果大家都按照这个道理走,被惩罚的最终是给别人造成损失的一方,而且双方没必要没完没了地吵不明白。”

这就是契约社会。一个文明的公民社会必须尊重契约。你和谁签订了契约,你就和谁讲理。讲理不仅仅是你有理,更重要的是这个理你找谁去讲。找错了人,有理也变成了无理取闹。

质疑过程就是一个讲理的过程,如果你连找谁质疑都糊里糊涂,那么你就是有天大的理儿,也会掉入无理取闹的陷阱!

再举一个假想的例子。

你参加一个考试,怀疑有一个人在考场上作弊,这个作弊剥夺了你的胜出机会。你有完全正当的理由去质疑这种伤害你的作弊行为。

可你质疑谁呢?如果你去找那个你怀疑作弊的人质疑,和他争吵,那么你啃错了树皮。不管有多么有力的证据,你都是一个不讲理的野蛮人。为什么呢?因为这个人只是你的一个竞争对手,与你没有任何契约关系,你在质疑一个你根本无权质疑的人。

那么谁和谁有契约关系呢?你和考场组织者有契约,考场组织者向你许诺杜绝作弊行为。而考场组织者与那个潜在的作弊者之间也有契约(与你的一样),每一个考生都向组织者许诺不作弊。那么正确的质疑做法是什么呢?你拿着你掌握的作弊证据向考场组织者发出质疑,要求组织者解释这个作弊证据。如果组织者认为你拿出的作弊证据值得调查,则组织者开始调查整个监考过程,其中包括质疑每一个考生。这才是正确的质疑步骤。

而中国的所谓质疑,绝大多数是胡乱质疑。质疑神汉们看谁不顺眼就质疑谁,怀疑谁就质疑谁,根本不尊重契约关系。比方说一个13岁的孩子出了本书,向读者公布这本书是一个13岁少年写的,这是出版商对读者的契约;而出版商与少年之间也有一个契约,那就是少年担保,这本书是13岁的他写的。

如果有人怀疑这里有造假的嫌疑,且可以明确证明这个造假伤害了他,那么他有权质疑。可质疑谁呢?正像我上一个例子那样,正确的质疑方法是受害者们或他们的授权代表质疑出版商是不是尊重了他们与读者之间的契约。而出版商解答质疑的过程中,可以质疑少年是不是尊重了他们之间的契约。

而质疑神汉们不懂这个程序,质疑闹剧乱了套:第一,他们提不出自己被伤害的合理理由,甚至连少年的书都没买过。他们试图说少年的读者受到了伤害,可又没有得到那些“受害者”的授权,无法代表“受害者”;第二,他们不质疑出版商,他们直接质疑与他们啥契约关系都没有的少年作者。

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因为有一大帮选择性胡乱质疑的神汉而变得文明。我们提倡依法治国,啥叫法治呢?法治的精髓就是尊重契约。你连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你和我嚷嚷什么法治啊?




谁 是 李 剑 芒






李剑芒,1964年4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父母两地分居,随右派父亲在黑龙江飘荡。1978年3月考入中国科技大学首期少年班,同年10月并入78级近代物理系。1983年毕业分配到中国原子能院,1987年参加中央教师团在湖南溆浦支教一年,1991年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能源研究中心(ECN)核工部工作,1992年转入代尔夫特大学核反应堆系工作,1993年重新回到ECN核工部,1995年荷兰议会决议停止核能研究后离开ECN。1996年就读荷兰企业管理大学(Nijenrode)国际MBA。1997年毕业后开始创办公司。


2007年,李剑芒开始介入中国博客,很快成为《博客日报》的头牌,2012年入选《凤凰博客》十大最有影响力的博主,2011年和2012年两次进入美国媒体评选的《华人百大公共知识分子》。他的文章短小精悍、通俗易懂、妇孺皆宜,堪称政论界的“白居易”;又以逻辑缜密见长,获得了“逻辑帝”之美称,并因此受到大众的追捧,形成了固定的读者群。

2012年后方韩大战时期,李剑芒连发数篇博文,铿锵有力地指出:方韩大战是对错问题,不是真伪问题;质疑权不是公民的人权,不能把质疑权当成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他明确划定了“公域”和“私域”,指出公民有权利对公域中任何疑团质疑,“私域”是公民质疑的禁区。如果说方舟子此前是用理性之矛完爆韩寒逻辑混乱之盾,那么李剑芒的出现则为挺韩阵营竖起了一块理性的守护盾。而“公域”“私域”的界定,则作为他的招牌式思想理念,为网络言论树立了一个崭新的文明路标,让人们找到正确的质疑与思考方向。李剑芒也由此在微博世界中声名鹊起,众粉丝一路追随,倾听他睿智而诙谐的声音。


李剑芒的重要主张,除了“公域与私域”理念以外,还有对“爱国主义”的讨伐与反思,指出“个人主义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源泉”。关于民主,他认为“努力方向是唤醒上层”,因为上层代表了精英文化,他们的“大脑进化”推动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下层的“肌肉革命”只会把人类历史推向“翻大饼”式的恶性循环之深渊。他还极力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观,应当成为人类道德的第一金律被遵守。


作为一个海外华人,李剑芒以国际化的视野,针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种种现象与事件,进行逻辑思考,提出具有独创性的见解,为人们提供了另一种深入认识事物的视角。他的著作《私想着》围绕着“人”这个中心点进行阐述并发散开去,分“人性根基”“人心疆域”“人力巅峰”“人群聚焦”四个部分,对广义上的“人”的心理与行为进行了深度剖析。



(假如二维码扫描无效,请加剑芒秘书猫猫微信好友私信解决。微信号:jianmang7)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