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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民族器乐演奏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中国民族器乐艺术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国民族器乐以其丰富的艺术表达形式屹立于世界各民族音乐舞台,它的美学内涵体现出独一无二的中国味道。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民族器乐艺术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新时代迎来继承与发展的春天,抓住时代机遇,使得这一历史悠久的艺术门类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进而产生更为广泛而深远的软文化影响力,关键在于对新时代青年艺术家进行系统培养。作为一所现代化的音乐艺术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和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学校设有3个一级学科,8个专业,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民族器乐演奏人才培养》项目以培养具有高度的民族文化自信、综合的人文底蕴修养、长久的专业修为追求、高水平的专业演奏能力的新时代民族器乐演奏领军人才为目标,紧紧围绕民族器乐演奏人才培养关键环节,举全国之力,集众家优势,以非常之策,求突破性效果。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民族器乐演奏人才培养”是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以浙江音乐学院为实施主体。该项目面向全国招收民族器乐优秀演奏人才。本项目采取理论结合实践的培训方式,开设人文艺术课程、音乐理论课、专业指导课、采风考察、汇报演出等学习板块。聘请国内权威民族器乐演奏家进行专业指导;聘请业内权威的理论家、作曲家、指挥家以及人文理论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等。通过本项目,使培训学员提高艺术修养、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成为新时代民族器乐演奏领军人才。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22  年3月7日至2022年6月15日,培训总时长共101天,其中,集中授课48天。
具体培训安排为:
1.2022年3月6日全天报到;
2.2022年3月7日举行开班仪式;
3.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30日(第一阶段授课);
4.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15日(第二阶段授课、采风考察、排练)
5.2022年6月14.15日(汇报演出、结业)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浙江音乐学院
2.项目交流、采风、创作等艺术实践地点:浙江省内;汇报演出地点:北京、杭州。

(三)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中国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思考》《中国器乐表演艺术研究》《中国当代民族器乐创作》《中国古典传统音乐的曲式与作品分析》《民族器乐演奏技能的发展及其对当代创作的影响》《专业指导课》《古典及现当代民族器乐合奏》《音乐采风》等课程。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30%;阶段汇报占40%;参加汇报演出占3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师资团队简介:
1. 项目负责人:杨九华
2. 项目联络人:余娜玮、王丹琴
3. 培训教师(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及简介
1
于红梅
中央音乐学院
2
王中山
中国音乐学院
3
王丹红
中央民族乐团
4
王次炤
中央音乐学院
5
王甫建
浙江音乐学院
6
王建民
上海音乐学院
  7
王彩云
中国戏曲学院
 8
石海彬
中央音乐学院
9
朱晓谷
上海音乐学院
10
刘  沙
中央民族乐团
11
刘建宽
浙江音乐学院
12
刘锡津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13
安  平
中央音乐学院
14
严洁敏
中央音乐学院
15
杜亚雄
中国音乐学院
16
杜如松
浙江音乐学院
17
李光陆
中国音乐学院
18
李诗原
上海音乐学院
19
杨九华
浙江音乐学院
20
吴  彤
格莱美奖获得者,
CCTV民族器乐大赛评委
21
沈  诚
中国音乐学院
22
张  萌
中国音乐家协会
23
张  强
中央音乐学院
24
陈鸿铎
上海音乐学院
25
周  望
中央音乐学院
26
赵  聪
中央民族乐团
27
赵承伟
中国音乐学院
28
秦  序
中国艺术研究院
29
徐  阳
中央音乐学院
30
郭文景
中央音乐学院
31
唐俊乔
上海音乐学院
32
黄  河
中央音乐学院
33
戴  亚
中央音乐学院

(六)培训成果展示
学员汇报演出将于2022年6月中旬在北京、杭州两地进行演出。

(七)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20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推荐的优秀学员可优先予以考虑。同时,学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招生范围包括:全国专业院校、专业艺术院团
器乐种类包括:
笛子、笙、唢呐(管子)、扬琴、琵琶、古筝、中阮(柳琴)、二胡(可兼演奏高胡、中胡)、打击乐。

(二)录取方式
浙江音乐学院组织专家对学员的报考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9日——12月29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所需材料为:
1.“报名表(见附件1);该表须由本人签字、推荐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版本,命名方式:“01 姓名 单位 报名表”。
2.能够展示本人演奏水平的演出视频电子版(MP4格式),传统和现代作品各一首。命名方式:“02 姓名 单位 演出视频”;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版本),命名方式:“03姓名 单位 身份证”;
4.如在报名表中填有获奖信息,请提交与之对应的奖状扫描件(所有奖状扫描成一份文档,PDF版本),命名方式:“04 姓名 单位 获奖证书”;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PDF版本),命名方式:“05 姓名  单位  学历职称证书”
以上五项材料电子版请发至报名邮箱,标题格式:“姓名 单位 民族器乐演奏人才培养项目报名”。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22年3月6日(早10:00 -晚8:00 )
报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一楼大堂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 浙江音乐学院
电话: 0571-8980807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邮编:310024
联系人:余老师15868408181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zjyyxykyc@163.com

附件1《民族器乐演奏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或前往浙音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编辑 | 汤亚琪

审核 | 葛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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