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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研究】常翔 王维 冯志伟:泰国国家发展规划的发展历程与解读

2018-01-14 常 王 冯 国关国政外交学人

学人简介

作者分系常翔,泰国国立发展管理研究院研究生、玉林师范学院泰国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王维,昆明理工大学讲师;冯志伟,泰国素叻他尼皇家大学讲师、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

关键词:泰国经济、社会;国家发展规划;宪法

内容提要

泰国经济与社会国家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国家发展规划),是二战后泰国政府为获得西方经济援助制定的国家发展总体规划。长期以来,泰国仅将国家发展规划视为获得西方援助的工具,而忽视国家发展规划对国家发展的指导作用。《泰王国2017年宪法》首次以宪法的形式规定国家“二十年国家战略”、国家发展规划为泰国国家总体发展规划,政府政策和预算必须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制定。这标志着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真正成为泰国国家发展的蓝图,同时也是泰国政府未来5年内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指引。

1泰国国家发展规划的起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银行成立,并向受到战争破坏的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提供经济援助,以帮助全球经济复苏。冷战时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动向不发达国家提供军事援助和技术支持,并通过世界银行向这些国家提供贷款,促使不发达国家通过发展实现资本主义。1950年,美国与泰国签订《泰国和美国军事援助协定》和《泰国和美国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根据协定,美国为泰国提供经济援助,并为泰国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同年,世界银行开始向泰国提供经济援助。但与此同时,美国和世界银行提出附带条件,要求泰国制定政府长期规划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泰国当时正处于披汶·颂堪军人政府统治时期,披汶希望尽快获得世界银行和美国的经济、军事援助,因此组建成立国家经济议会。1950年2月14日,泰国国家经济议会正式成立,负责向政府提供国家经济发展的建议和计划。1951年,泰国政府在国家经济议会的基础上,建立海外经济与技术合作委员会,国家经济议会秘书长担任海外经济与技术合作委员会主席,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国家经济议会,根据《泰美经济技术援助协定》,协调泰国各政府部门向美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申请经济、技术援助项目。


披汶政府时期为尽快实现泰国经济增长,推行“民族主义经济”,并对泰国进行一系列的现代化改造。披汶鼓励民族企业发展,并提出“泰国制造泰国消费泰国繁荣”的口号,倡议民众消费泰国产品。披汶政府时期,泰国出口得到极大的发展,同时泰国本土银行业兴起,泰国商业银行、盘谷银行、大城银行和泰华农民银行先后成立。


泰国政府当时向国际机构申请的贷款主要来自世界银行,而为了向世界银行贷款,泰国必须先确定需要发展的项目,然后再根据这些项目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世界银行对每个项目进行审查,并结合贷款国经济发展形势进行总体评估。这也就意味着泰国不仅要制定大大小小的发展项目,而且为了得到贷款,还必须向世界银行提交国家发展规划。


泰国政府当时并没有能力制定国家发展规划,甚至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没有进行经济普查,导致政府对于国家总体经济情况掌握程度较低。泰国政府因此成立专门的“国家经济规划制定委员会”,并制定阶段性的国家发展规划调研和起草规划草案。


根据泰国国家经济规划制定委员会的阶段计划,第一阶段,由国家经济规划制定委员会使用4年时间(1953~1956年)对泰国国家预算进行跟踪调查,并掌握大量真实数据,培养相关专业人员。第二阶段,由国家经济规划制定委员会联合世界银行对泰国经济进行调研,并制定国家发展规划。


1957年,在泰国政府的邀请下,世界银行向泰国派出以威斯康星大学教授保罗·T·埃尔斯沃思(Professor Paul T. Ellsworth)作为团长的专家代表团,对泰国经济进行全面调研。世界银行代表团在1957年7月至1958年6月期间,对泰国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经济制度和现状进行详细调研后,完成“A Public Development Program for Thailand”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泰国政府。泰国政府随即将报告翻译成为《泰国政府发展项目》,并以这份报告为基础着手制定泰国第一份国家发展规划。


1959年2月9日,沙立·他那叻担任泰国第11届总理,并确立泰国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国家发展思想。沙立政府提出“水流—灯亮—路通—有工作”的发展口号,并颁布《泰王国1959年国家经济发展议会法》,将国家经济议会正式更名为“国家经济发展议会办公室”,并成为一个独立机构。国家经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明确泰国发展目标和制定国家中长期发展计划。1961年1月1日,《第一份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正式颁布使用,第一份国家发展规划时间跨度为6年,1961~1963年为发展第一阶段,1964~1966年为发展第二阶段。


1970年,世界银行提出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的理念,1972年泰国随即将社会发展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并将“国家经济发展议会办公室”更名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由泰国国务院由泰国总理直接管理。


泰国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最初的目的是获得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经济援助,泰国首份国家发展规划也是在世界银行专家团队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因此,国家发展规划从制定之初就缺乏与泰国本土政治体制、发展理念的融合,也导致国家发展规划缺乏必要的行政和立法支持。


沙立政府在初期对国家发展规划给予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政府推动国家发展的指引。但此后,由于泰国政治局势动荡和政府频繁更替,国家发展规划仅作为政府宏观发展的参考,导致泰国国家发展难以实现持续性和稳定性。


直到1997年泰国经济遭受亚洲金融危机重创,泰国在第八份国家发展规划中引入九世王普密蓬·阿杜德国王的适足经济理念后,国家发展规划开始从泰国获得西方国家和国际机构经济援助的工具向适应本国国情的国家发展中期计划转变。此后,国家发展规划也更加贴近泰国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引导泰国走出亚洲金融危机。


与此同时,泰国的政治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自从被誉为“和平宪法”的《1997年泰国宪法》颁布后,泰国政治发展环境更为宽松,政党也因此得以迅速发展起来。2001年1月6日,以他信·西那瓦为首的泰爱泰党赢得大选,并获得了500个下议院席位中的248席。而在他信4年任满后,他信政府于2005年2月6日举行了新一届大选。


由于泰爱泰党在大选前对中小型政党进行了整合,因而得以在大选中再次获胜,并获得了375个下议院席位。自泰国1932年革命以来,这是首次有单一政党获得半数以上下议院席位与单独组阁权的大选。泰国大型政党虽然发展迅速,但在政治利益的驱动下,这些政党也会只顾向民众许诺“民粹政策”以换取选票支持,却忽视更为重要的国家发展规划。


2014年,泰国陆军总司令巴育·占奥差发动军变,宣布废除2007年宪法,并重新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以修订新宪法。2017年4月6日,泰国军政府颁布实施新宪法——《泰王国2017年宪法》,其对政府的政策制定行为进行了约束,明确规定了政府必须按照二十年国家战略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来制定政策,同时也规定了在预算审批国家项目的过程中,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的发展方针和精神。政府政策、国家发展规划和二十年国家战略分别是泰国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发展规划,而2017年宪法的出台也正代表着泰国国家发展规划的逐渐完善。


2泰国国家发展规划的历史阶段

直到2016年12月30日,泰国《第十二份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正式颁布,泰国56年的时间里,共出台12份国家发展规划,经历41届政府。泰国国家发展规划根据发展指导思想分为四个重要的历史阶段:


(一)第一阶段,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时期

这个阶段,包括泰国第一份至第四份国家发展规划,时间上跨越1961~1981年。泰国主要以“经济增长式发展理论”作为国家发展的主导思想。1961年前,泰国仍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产品是国家的主要经济支柱。第一阶段,泰国国家发展规划以建设国家经济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增长为主要发展目标。经济方面,自然资源出口份额迅速上升,贸易收入受全球化影响进一步增加;社会方面,自然资源枯竭、收入分配不平衡导致社会矛盾增加,最终影响经济发展和国家稳定。泰国在这一时期内经济基础设施得到极大的发展,国道和城际公路里程数增加,修建了湄南河大坝和普密蓬大坝。


泰国在第一份国家规划期间,农产品出口总量首次排名全球第五。但随着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国际油价大幅飙升,泰国通货膨胀率暴增,导致这一阶段后期泰国出口减少,经济增长衰退。与此同时,泰国中部地区发展增速明显,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社会矛盾加剧,最终引发严重的思想、政治冲突。


(二)第二阶段:国家工业化、城市化与经济腾飞时期

这个阶段,包括泰国第五份至第七份国家发展规划,时间上跨越1982~1996年。泰国主要以“经济社会平衡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主导思想。这一阶段,泰国国家发展规划以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为特征。经济方面,泰国正由传统农业国家转型成为新兴轻工业国家,工业在国家经济中的比重大幅增加。社会方面,国民收入增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基本形成。但由于教育等方面的限制,泰国缺乏人力资本积累,导致经济多元化发展受到限制。


泰国虽然已经意识到区域不平衡发展引发的社会问题,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另一方面,工业化推动下泰国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导致农业传统社会关系遭到破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泰国新的社会矛盾出现。第五份国家规划中,政府提出“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发展农村解决贫困,这一规划使罗勇府、春武里府等地区得到发展,并成为泰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但由于缺乏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合理的分配制度,导致泰国大多数地区仍未获得发展的机会。


(三)第三阶段:经济衰退工业化倒退和发展思维转型期

这个阶段,包括泰国第八份至第十一份国家发展规划,时间上跨越1997~2016年。泰国主要以“适足经济理念”作为国家发展的主导思想。


这一阶段,泰国自然资源消耗过度,难以再依靠消耗自然资源推动国家发展。与此同时,泰国遭遇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冲击,经济衰落,工业化进程全面倒退。以经济增长推动国家发展的发展理论在泰国失败,泰国社会面临崩溃边缘。因此泰国在这一阶段提出“适足经济理念”,提倡“因地制宜”和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泰国缺乏发展工业的资本和技术,最终未能进入“新型轻工业国家”行列,农业和第三产业再次成为支柱产业,国家同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社会方面,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定型以及城市化进程突然停止,导致中产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增加。最终社会矛盾引发泰国2006~2016年政治动荡,直到2017年泰国新宪法出台,泰国社会才趋于稳定。


(四)第四阶段:2017年至今

以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为主要标志。


3泰国新宪法与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

《泰王国2017年宪法》中,包括序言部分,共有6条宪法条款涉及国家战略:序言、第65条、第142条、第162条、第270条和第275条;1条宪法条款涉及国家发展规划:第142条。泰国2017年宪法的颁布确定了二十年国家战略和国家发展规划及其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明确了其对政府政策和政府预算的约束作用。泰国2017年宪法涉及国家战略和国家发展规划的内容包括:


首先,宪法明确了国家战略的定义。宪法序言部分提出:“……根据泰国2014年临时宪法规定,(宪法)作为国家发展中政府政策和国家战略的框架,使执政者能够出台适合的政策和行为规则。”序言部分指出,宪法是国家战略、政府政策的框架,再次明确了宪法—国家战略—国家发展规划—政府政策的关系,同时也表明,国家战略是政府政策的框架。宪法序言确定了国家战略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为国家战略、国家发展规划在未来出台和实施提供了司法依据。


其次,宪法明确国家战略的起草过程与基本框架。宪法第65条第二段规定,政府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和方法制定国家战略,并确定(国家战略的)目标、目标完成时间和相关内容。这些法律条款必须有公民参与,并符合各行业民众听证相关的条款。


宪法第65条第三段规定,国家战略在政府公报宣布后就拥有法律效力。


宪法第275条过渡条款部分规定,内阁按照宪法第65条第二段的规定,在从本宪法公布的120天内制定(法律规定),并在法律生效后的1年时间内制定国家战略。


根据2017年宪法,政府是国家战略的主要负责机构,国家战略起草委员会负责国家战略具体的起草工作。2017年宪法公布后的5年时间是宪法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巴育政府内阁必须在2018年4月6日前依照宪法完成对正式版国家战略的修订。


早在2017年宪法公布前的2015年6月30日,巴育政府内阁依据《泰王国2014年临时宪法》批准建立国家战略起草委员会。巴育政府赋予国家战略起草委员会的任务包括2个阶段:1.起草2015~2016年的国家战略;2.起草从2017年开始的二十年国家战略。


最后,宪法明确国家战略和国家发展规划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2017年宪法第65条第一段规定,政府应该根据善政制定国家战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及作为制定各类计划的框架,使(计划)能够关联和符合目标,并推动共同实现目标。


宪法第162条规定,执政的内阁必须在15天内向国会宣布执政纲领,执政纲领必须依据政府职责、政府政策指引和国家战略制定。第142条规定,提出国家年度预算法案时,根据国家财政法的规定, 49 43162 49 21447 0 0 12177 0 0:00:03 0:00:01 0:00:02 12171必须明确提出财政收入来源、预计收入状况、财政预算拨付后获得的业绩和收益以及与国家战略和发展计划的相关程度。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战略和国家发展规划是政府政策的纲领,同时规定政府执政纲领必须依照国家战略框架,同时政府涉及国家预算的政策,必须评估与国家战略的相关程度。

泰国2017年宪法的出台,从立法上明确了国家战略和国家发展规划的地位,说明了国家战略、国家发展规划和政府政策间的关系,同时强调了国家发展规划对政府政策的约束力。2017年宪法使国家发展规划与政府间的关系发生改变,从原本有名无实的国家发展建议性内容,升级成为实际约束政府政策、政府财政预算的发展框架。同时,宪法明确国家发展规划作为宪法、国家战略的延伸,以及政府制定执政纲领、政府政策的框架,也标志着国家发展规划从原本申请外援的工具全面转化为泰国国家发展的纲领。


泰国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另一重大改变则是与二十年国家战略相连接,这也是第一份以国家战略为框架制定的国家发展规划。此前的国家发展规划内容相对独立,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国家实际情况和听取民间意见,并没有框架和方向上的限制。


2015年6月30日,巴育政府依据《泰王国2014年临时宪法》批准建立国家战略起草委员会,主要负责起草泰国国家战略。根据国家战略框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执行时间是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2021年9月30日终止。2016年12月29日,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正式颁布实施。实际上在正式颁布前,巴育政府已经从2016年10月1日起使用国家发展规划草案作为国家发展方针。


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序言部分也再次说明,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是根据二十年国家发展规划制定的。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一个重大改变与二十年国家战略相连接,将长期战略转化为实践行动。国家发展规划中的所有策略规定了发展的主题、发展计划/项目,这些项目将推动实现国家战略前5年的目标。国家发展规划将以实现国家战略为目标,在第十五份国家发展规划时完全实现二十年国家战略。


4泰国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解读

二十年国家战略是泰国根据2017年宪法提出的首份国家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主要从经济、社会两个方面提出泰国未来20年的国家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并提出“安定、富强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思想。


第十二份国家与社会发展规划共224页,包含8个主要章节部分:1.前言;2.目录;3.第一部分:第十二份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概况;4.第二部分:国家发展环境的评估;5.第三部分:第十二份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宗旨与目标;6.第四部分:国家发展策略;7.推动第十二份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8.附录。


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总体思路沿用适足经济理念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但总体发展思路与国家二十年战略提出的“泰国4.0”接轨,以科技创新推动国家发展。经济方面,泰国正在加紧新一轮的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并促进高新科技企业入驻“东部经济走廊”。社会方面,泰国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发展目标,建立公平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

经济方面,通过“泰国4.0”战略方针在东部经济走廊(EEC)率先发起产业结构转型,淘汰老旧产能,发展高科技和高技术行业产业,从而使泰国摆脱“中等收入国家”陷阱。


社会方面,是通过“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促进教育改革,使泰国能够积累充足的人力资本。与此同时,努力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打造公平机制,实现国家“稳定、安定和持续发展”,以达到经济与社会平衡发展的目标。具体的指导思想包括:


1.“适足经济”理念。“适足经济”理念是泰国九世王普密蓬·阿杜德提出的重要国家发展思想,为泰国走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适足经济”理念经历金融危机实践检验,让泰国重新审视国家发展道路,并成功引领泰国走出金融危机,开始新一轮国家发展。因此从第九份国家发展规划(2002~2006年)起,“适足经济”理念就成为泰国国家发展规划的中心指导思想,第十份、第十一份和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中都沿用了这一思想。


“适足经济”理念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和两个条件,三个内容是:适度,理智和免疫力,两个条件是:知识和道德。“适足经济”并非只强调个人的自力更生、节约和忍耐,而忽视社会、国家的繁荣富裕;并非只重视农业的发展而忽视工业、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强调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一种综合、稳定、适度、可持续的发展。


2.“以人为本”思想。泰国国家发展初期以“经济增长为主”的国家发展模式导致泰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加。相对落后和不公平的教育体制导致泰国人力资本缺失。自然资源过度消耗面临枯竭后,泰国依靠自然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模式难以为继,同时人力资本的缺失导致泰国面临长期发展乏力的局面。因此,从第八份国家发展规划(1997~2001年)期间,泰国就将“以人为本”的思想纳入国家发展重心。


3.二十年国家战略愿景。国家发展规划是二十年国家战略的中期规划,因此沿用二十年国家战略的愿景:“根据‘适足经济’理念将泰国发展成为发达国家,实现‘稳定、安定和可持续发展’。”这一愿景也被简称为“稳定、安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发展口号。其中包括6方面主要内容:1.稳定;2.建立竞争力;3.发展和培养人力资本;4.建立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5.生态友好的基础上提高生活质量;6.调整和发展政府管理系统。


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主要发展思想和原则展示了规划制定过程中遵循的行为准则,其中包括泰国自身对于国家发展的探索和经验,强调了国家发展过程中必须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共进的原则。同时,从第九份国家发展规划延续而来的适足经济理念为泰国提供了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模型,为泰国保持平稳的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国家发展规划遵循的原则也再次说明了国家发展规划和二十年国家战略的关系,强调了国家发展规划作为国家中期规划和具体实践方针的地位。


(二)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国家发展策略与目标

第十二份国家规划提出十大国家发展策略,这些策略是国家发展规划的落实方案。其中包括2017~2021年间泰国具体的发展计划和项目以及相应的目标和具体指标。十大国家发展策略包括:一、建设和发展人力资本;二、建立公平社会,减少不平等现象;三、建立稳定的经济和可持续的竞争力;四、实现对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五、维护国家稳定,以实现和平和可持续发展;六、政府内部管理、预防贪腐以及泰国社会的善政;七、发展基础设施和物流系统;八、发展科学、科技、研究和创新;九、推动地区、城市和经济特区发展;十、推动国际合作发展。


国家发展规划同时也制定了泰国未来5年的具体发展目标,重点内容包括:1.国家发展规划结束后年平均经济增长不低于5%,截至2021年国民人平均年收入达到8200美元,国家债务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55%;2.政府投资每年增长不低于10%,民间投资每年再增加不低于9.5%,边境经济特区投资增加20%,年平均出口增长不低于4.0%;3.国家中期通货膨胀率在百分之2.5±1.5之间,基尼系数收入部分降低至0.41,最贫困人口的40%每年收入增加15%;4.旅游收入不低于3万亿泰铢,电子支付使用次数达2000次/年/人;5.灌溉农田达到350000莱,全国森林覆盖率不少于40%;6.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民众平等获得政府服务;7.幼儿成长合格率达到85%80%儿童情商达到标准,基础教育覆盖率达到90%,职业教育人数每年增加30%,获得职业教育资格证人数增加;8.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低至十万分之十八以下。


5泰国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合作机遇与愿景

现阶段,根据泰国二十年国家战略和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泰国政府重点提出“泰国4.0”经济战略和东部经济走廊计划。“泰国4.0”战略的主要指导思想是通过高新技术和创新技术应用,推动泰国产业转型升级,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增强泰国国家竞争力。东部经济走廊计划是利用泰国东部沿海地区优势的工业基础设施和产业链,打造一个全新的高新产业集群工业经济区,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国家发展的目标。

巴育政府提出“泰国4.0”战略,主要包含3方面因素:

1.继续未完成的工业化进程。20世纪末,泰国工业高速发展,工业带动经济空前的增长,泰国也一跃成为“亚洲五小虎”之一。但1997年爆发的亚洲经济危机对泰国工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泰国也从一个耀眼的亚洲新兴轻工业国家倒退回传统农业国。此后将近20年时间里,泰国经济虽然依靠旅游业发展逐步走出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但工业发展迟缓,泰国始终没有迈入工业国家的门槛。


2.产业转型升级。泰国在1995年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由于工业化进程被打断和缺乏科技研发能力,泰国传统优势产业优势逐渐缩小。近年来,缅甸、柬埔寨、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逐渐开放,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相对容易的投资环境和优惠的贸易税率吸引大量投资资本进入,但泰国因为政治和社会动荡,始终无法进行产业机构调整和升级,导致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3.全球化和世界主流发展思想的影响。近年来世界制造业大国相继提出本国的工业发展战略,包括“德国工业4.0”“中国制造2025”“印度制造2025”等,工业信息化、智能化升级已经成为主流发展思想,泰国因此加以借鉴并结合本国发展经验,最终提出“泰国4.0”战略。


根据泰国发展战略,“泰国1.0”是农业时期,“泰国2.0”是轻工业时期,“泰国3.0”是重工业时期,而如今的“泰国4.0”则是创新时期。“泰国4.0”是指通过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本,发展包括新一代汽车制造业、智能电子产业、生物科技和农业高端产业链、高端旅游和医疗旅游业、食品深加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自动化和机器人、航空和物流、生物化工和生物能源产业、数字化产业、医药中心等未来产业。


“泰国4.0”战略确定后,泰国政府提出建设东部经济走廊(EEC)以建立高新产业超级集群工业经济区,作为“泰国4.0”战略的支撑与保障。2016年10月4日,《东部经济特区法》正式获准通过。2017年1月17日,泰国总理巴育动用《泰国2014年临时宪法》赋予国家维和委员会的特权,批准东部经济走廊发展规划。


东部经济走廊由泰国传统的工业产业链基地春武里府、罗勇府和北柳府组成。东部经济走廊区域的划定共包括3方面原因:1.地理位置优势,位于泰国重要的工业区内,包括汽车产业链基地和石油化工产业基地;2.发展程度优势,东部三府2014年GDP约1.9万亿泰铢,其中工业总产值占1.2万亿泰铢,工业化程度和产值较高;3.基础设施优势,拥有兰查邦和马达普港口以及完整的铁路、公路运输网络,同时拥有前期规划的大型工业园区、电站和水库。


泰国总理、投资促进委员会主席巴育·占奥差于2017年3月16日签发《投资促进委员会2017年第4号公告:东部经济走廊投资促进标准》为东部经济走廊的招商引资奠定基础。根据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告,在2017年12月29日前提交的申请,企业法人不仅将享受一般性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而且在8年减免到期后的5年内再减免投资者50%的一般性法人税。


公告中符合促进投资范围的产业包括:新一代汽车产业,智能电子产业,高端、医疗和健康旅游产业,未来食品加工产业,自动化和机器人产业,航空产业、生化和生态友好型石化产业、数字化产业、医疗中心。

结论

泰国第十二份国家规划是泰国国家发展的目标和方针,是泰国政府和政策的框架和指引,同时也是泰国社会发展的方向。


从发展思想上来看,第十二份国家规划吸取了前几份国家发展规划过分重视西方思想、过分重视经济增长的历史经验教训,认清经济增长无法根本解决社会问题,无法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现实。第十二份国家规划延续第九份国家发展规划以来“适足经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平衡经济增长与社会问题,并重视消除社会矛盾。同时,第十二份国家规划引入二十年国家规划中“稳定、安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推动科技进步、人口素质提升和环境资源保护。


从泰国政治上来看,第十二份国家规划同时也是巴育军人政府执政下的产物,是《泰王国2017年宪法》意志的延伸和二十年国家战略的中期实践规划。军人集团利用《泰王国2017年宪法》将国家战略、国家发展规划与政府进行捆绑,要求政府政策和政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战略、国家发展规划设定的框架,从而达到长期控制民选政府和政党的目的。这与《泰王国2017年宪法》稀释下议院权力、压缩政党生存空间,从而控制国会和政府的思想相吻合。


从经济发展上来看,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的发展策略提出具体的重点发展项目和计划并明确发展指标,为泰国经济发展设定目标。同时,作为二十年国家战略的首份中期发展实践规划,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与二十年国家战略的相互配合,将有助于泰国梳理国家发展重点,合理化配置资源,以达到最佳的发展效果。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与政府政策的捆绑将有助于中国与泰国围绕“一带一路”在国家战略、国家规划和政府政策方面建立广泛的沟通、合作与共赢。与此同时,也使得政府政策透明化,有助于提升国际投资者的信心。


从社会发展上看,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助于提高国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但忽视了泰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区域发展失衡和宗教危机等问题,可能使泰国出现新的社会矛盾。2016年,在颂德帕摩诃穆尼翁正式册封为泰国第20任僧王以后,“代理僧王任命事件”和“法身寺事件”所引发的泰国宗教危机虽暂告一段落,但法宗派和大宗派、挺法身寺派和倒法身寺派的矛盾依然存在并不断被激化。


继泰国政治矛盾后,宗教矛盾是泰国社会安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从2017年开始到2021年结束,这5年时间也刚好是泰国宪法过渡时期。泰国将在这5年时间内迎来2014年军变后的首次大选,地方商业精英阶级和军人集团的博弈也将随之展开。与此同时,泰国还将根据新宪法迎来前所未有的改革,第十二份国家发展规划在这场变革里的影响力还有待观察。


泰国2017年宪法的颁布确立了国家发展规划在泰国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同时通过二十年国家战略、国家发展规划和政府政策的搭配,组合形成泰国国家发展的蓝图。


泰国国家发展规划未来也将作为泰国国家发展的指导和目标,逐步推动泰国经济和社会平衡、可持续发展打造,属于泰国的发展模式。(注释略;责编:唐卉)


小编:lt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国关国政外交学人平台观点

文章来源:《东南亚纵横》2017年05期;国关国政外交学人微信公众号平台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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