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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惊海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提起公诉

2017-05-22 杭锦后旗检察院

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5月22日,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刘惊海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惊海,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惊海利用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及闻都置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闻都置业公司巨额财产;利用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给个人,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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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原巡视员、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6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原巡视员、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正厅级)决定逮捕。


2016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原巡视员、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来源:内蒙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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