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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环保问题频现 多次领罚单未公告

2018-04-21 王金龙,王登海 中国经营报微能源

图为白银有色第三冶炼厂  /   本报记者王金龙拍摄


3月29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的《甘肃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以下简称“《问责情况》”)显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601212.SH)是向白银市东大沟排放重金属量最大的企业,发生的两起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
   

 “选矿公司回水重金属浓度全部达标,且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未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4月13日,白银有色就上述问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回应。
    

不过,本报记者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白银有色存在不少环保问题,该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在短短的一年之内,已经因环保问题受到了多次处罚,但这些处罚大多未向投资者披露。


曾被问责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上述《问责情况》指出,白银有色下属选矿公司环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漏等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


不过,白银有色却不认同上述说法,该公司认为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漏等两起污染事故均未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

    

白银有色表示,2016年7月11日早6时左右,选矿公司发生选矿尾砂输送管道爆管后,白银集团在市区环保部门的配合下,迅速设置数座拦截坝,对东大沟所有排水全部进行了封堵,分别向沿线各坝体投加水溶性絮凝剂、石灰等处理药剂,加速各坝体中的尾砂沉降速度和相应物质的降解净化。白银市环境监测站和白银集团环境监测站合理确定监测频次,组织人员持续开展应急监测,严密监控各坝体水质,确保各坝体中水质完全达标后方可外排。事故应急状态解除后,市环保局监测站对尾矿库及爆管点下游水体和河道底泥进行了监测,分析结果均在背景值内。
    

 对于选矿矿浆泄漏事故,白银有色解释称,选矿公司对爆管处事故应急池的尾砂和东大沟淤积尾砂进行清理并送往第二尾矿库。白银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第二尾矿库观察井和爆管泄漏点观察井采集了有代表性的监测样品,西北督察中心也在东大沟入河口进行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在规定的置信范围内,未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
 

白银有色表示,上述两起事件均没有因为环境污染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没有就《问责情况》提及的问题提出申诉。

    

不过,白银市环保局回复记者称,选矿公司回水管线发生破裂,外排水量约600立方米,没有进入东大沟,事故回水重金属浓度全部达标。就该事故,白银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问题进行了处罚,罚款4.0785万元。
    

 《问责情况》显示,以上问题反映出白银公司环境管理粗放,对下属企业监督管理不力,导致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白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推进不力,给予白银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贾汝昌(综合考虑其在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银公司副总经理席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银市环保局局长李正仓党内警告处分;对白银市水务局局长张明玺进行诫勉谈话。


治理缓慢

    

东大沟起源于白银有色露天矿,由北向南穿过白银市市区东部,经王岘镇、四 龙镇,自北向南于四龙口流入黄河,属黄河一级支流。东大沟流域无自产径流,白银城区主要工业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在东大沟城区中下游段形成常年径流,在四龙镇民乐村汇入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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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沟在四龙镇汇入黄河 /  本报记者王金龙拍摄


  过去,东大沟沿途的多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将大量含有铜、铅、锌、镉、砷等重金属的工业废水通过东大沟排入黄河,这些工业废水不仅造成了东大沟流域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还在一定程度上对黄河水的环境质量构成了威胁。

 

上述《问责情况》指出,白银有色是向东大沟排放重金属量最大的企业,“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池内存有重金属底泥约600立方米,环境隐患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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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冶炼厂 / 本报记者王登海拍摄

                                                                                          

4月10日,记者在第三冶炼厂看到,厂区内的烟囱直冒白烟,厂区一侧的水渠内没有流水,渠内残留的水底可以看到黄色的物质。


沿着东大沟一直行走,还可以看到数条从山内通下来的管道直入东大沟,不过,已经看不到排水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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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东大沟发现的排水管道 /本报记者王登海拍摄                                                                                          


“地无法种,村里面的年轻人都走了,只剩下我们孤寡老人。”对于东大沟沿线的村民来说,这些年村庄发生了太大的变故,“因为环境污染。”村民告诉记者,这几年情况稍微有所好转,但是依然会发现晚上有偷排的迹象。

    

眼下正是农忙的时节,可是记者在当地的沙坡岗村看到耕地并未种植农作物。“不让种了,说是要修复土壤。”当地村民表示。
    

上述《问责情况》指出,白银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缓慢,2015年国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治理东大沟重金属污染和含铬土壤污染,资金到账一年有余,但由于工程建设招标滞后等原因,项目迟迟未开工。
    

 白银市环保局称,1.3亿元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白银市白银区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109线至梁家窑段)和白银历史遗留含铬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工程建设滞后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重金属污染河道治理项目比较特殊,初步设计时间长,二是初步设计审批时间较长。
    

据悉,上述两个工程已先后于2017年2月13日和2017年4月25日开工建设,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决算审计均已完成,正在申请省环保厅组织验收;历史遗留含铬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已完成4个堆场建设,清挖污染土壤4万余立方米,治理污染土壤2万余立方米。正在按计划推进实施。
     

在白银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土壤修复工作于今年年初开始,目前还未正式开始,还处在建设厂房阶段,已经建了两个厂房(面积分别为1200平方米和1600平方米)和一个药剂修复厂,一共处理64万方土壤,预计在年底能够完工。
    

此外,对于环保部督察组反馈的“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池内存有重金属底泥约600立方米”,白银有色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有调节池于2017年5月底完成拆除。新建调节池于2017年5月26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环评于2017 年8 月18 日批复(白环审[2017] 47 号),2018 年3 月13 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于3 月15 日开始网上公示。
    

为何新调节池未获得环评批复/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的问题,白银公司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因为这是环保部督察的问题,属于特殊情况,为了做到立行立改,所以边办手续边整改。”


屡受环保处罚

    

“白银集团自上市以来总计受到白银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次,白银区环保局处罚1次,累计处罚金额112.45万元。”白银有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记者检索获悉,白银市环保局市环罚字【2017】1号文件显示,2017 年2 月15 日,白银市环境监测站对白银有色第三冶炼厂开展了2017 年第一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白环监字(2017) 第16 号) 显示: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为426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014)排放限值(80 mg/m3),超标倍数4.325,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8.7955万元。
    

白银市环保局【2018】1号文件也是对白银有色的处罚,文件显示,2017年12月25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白银有色铜业公司熔炼车间的白银炉出铜口环集烟气翻版发生故障,未及时向环保部门上报,造成部分环集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44.64万元。
    

此外,在2017年7月、8月,白银有色下属公司铜业公司连续受到了两次处罚,原因都是该公司污水处理车间超标排放。
    

值得一提的是,白银有色参股子公司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也受到过环保处罚。2018年1月,白银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公司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完全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台账缺失,管理计划申报登记种类不全,应申报8类固体废物,但现场核查发现仅申报了3类危险废物;2001年至 2015年10月产生的铝浮渣及废除尘布袋无法说明数量及去向,在未进行属性鉴别的前提下,未向环保部门报批擅自处置;停产电解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约4000吨大修渣在厂区非法贮存,未设置标志标识;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厂区西北角有一处约1.56万平方米的固体废物堆场,主要存放建厂以来历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无用杂物等,其中夹杂有少量危险废物。
    

除了白银市环保局的处罚外,白银公司还多次受到白银区环保局的处罚。白银市环保局统计到,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针对白银有色的违法行为,除了该局对白银有色的上述4次处罚,还有白银区环保局行政处罚9次(白环罚字[2016]05、06、10、11、12、15、37、40号,白环罚字[2017]39号),罚款56.36万元。
    

不过,白银有色却未对上述行政处罚进行披露,该公司表示,监管机构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判断标准为:是否达到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10%。最近一年(2016年) 经审计的白银集团总资产444.21亿元;净资产140.39亿元,营业收入559.50 亿元,净利润4.88 亿元。上述环保处罚未达到重大的标准,公司在年报中未披露相关情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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