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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聘“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专家”(首批)的通知

ACEF VOCs前沿 2022-07-19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深入推进“十四五”VOCs综合治理,提高VOCs治理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VOCs减排任务势必非常繁重。在此新政策新形势下,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简称VOCs专委会)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统筹部署下紧紧围绕国家生态环境大局和行业发展需求,将全面组织加强开展包括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攻关、专家论证、标准制定、认证评估和行业监督等各项职能与服务,充分发挥国家级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职能和决策参谋作用,持续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和智库资源,帮助各方提高VOCs综合治理的环境管理、创新能力和决策水平。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接受生态环境部和民政部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是经中华环保联合会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在VOCs污染防治领域成立的分支机构,以推动解决由VOCs引发的细微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问题为己任,依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专委会自2017年成立以来在柴发合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已经在业界积累了广泛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为进一步增强各方面工作的科学性及权威性,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特长。经研究决定,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拟邀请一批理论扎实、业务精通和兼具实践经验的专家加入“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今后将遴选入库专家开展评审、评估、评价、咨询、诊断、标准和培训等行业活动,按规定给予劳务报酬。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大气污染治理及VOCs综合治理各领域科技专家,开展首批入库专家的自荐和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01征集范围





来自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以及其他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擅长生态环境政策、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标准、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监测、溯源成因分析、环境绩效评价、源头替代、减污降碳和气候变化等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



02专家入库条件

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学术类专家、技术类专家、行业(项目)管理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环保合规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六种类型(入库按类别申请,自愿申请)。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综合素质较高。



2 职业操守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3 业务精通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擅长有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发、工艺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对应工作。



4 身心健康

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委托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委托任务,必要时能够承担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 诚信记录

专家在科技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 学术类专家

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员(课题组前3名)参与3项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领域的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国外期刊(SCI)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8篇以上学术论文。



2 技术类专家

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从事大气污染治理及VOCs综合治理科研或技术或工程领域工作满10年;在相关领域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技术论文;曾主持(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员(课题组前3名)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优先入库包括但不限于在减污降碳,监测仪器,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以及材料装备等领域有核心技术、关键材料、核心产品和设备参数计算等方面有建树的专家,技术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3 行业(项目)管理专家

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熟悉国内外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和行业发展动态,擅长VOCs综合治理领域相关的控制方法、治理技术、监测/检测、标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等,从事科技管理或企业管理或项目管理至少10年以上。优先入库包括但不限于在减污降碳,监测仪器,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以及材料装备等领域有核心技术、关键材料、核心产品和环保设备参数计算等方面有建树的专家,青年专家优先。



4 政策研究专家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熟悉各项环保政策,深谙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问题和趋势的专家;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政策研究和调研、决策咨询工作的专家优先。



5 环保合规专家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熟悉国内外各项环保政策,擅长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深谙大气污染治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章程、规章制度及规则等。熟悉环境法规咨询及合规工作,从业经历10年以上。知名律所的专业律师及外资、国内大中型企业资深EHS高管的专家优先。



6 知识产权专家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家、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高管,科研院所及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领导、专家优先;熟悉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从业经历8年以上。



03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接受聘请,以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名义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2、接受邀请,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学术、技术、展览和产业交流活动。

3、接受邀请,担任行业研究、培训、咨询和评审等服务工作的专家。

4、接受邀请,担任地方帮扶、课题研究和标准制修订等服务工作的专家。

5、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二)承担的义务

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自觉维护行业及联合会的声誉,自愿接受联合会及专委会委托相关工作事项。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连续三次无理由不承担委托工作,连续两年每年承担工作事项少于两项任务的;未经允许,以联合会或专委会名义参加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或刑事处罚的;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等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聘任或在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



04征集入库流程


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时间:
      2021年3月31日—2021年6月30日。

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专家入库征集程序:

1

推(自)荐人如实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推荐(自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首批征集时间内将推荐(自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专委会邮箱xuxia@vocs-china.com(主题:专家库+专家申请人姓名)。

相关资料包括:1寸免冠证件彩照、本人身份证件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2

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评审通过后,按照专家擅长领域完成专家入库,同时向专家发出入库确认通知和聘书,并择期公布遴选结果。

4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将自动吸纳为专家库专家,无需再次填报。



05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联 系 人:许夏(副秘书长)办公座机:010-53519880办公传真:010-59574839联系电话:15910860529(微信同号)电子邮箱:xuxia@vocs-china.com官方网站:www.acef-vocs.com.cn索取申请表(备注专家入库申请)




附:VOCs专委会(部分)活动回顾





活动业务(部分,含领导考察交流)

©2020全国VOCs污染防治科技大会暨技术装备博览会完美收官

©树立行业规范,中华环保联合会三项团体标准重磅首发

©官宣 |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防治专委会与首创大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蓝太克NOx洗涤去除工艺优化控制技术及应用》科技成果评价会

©《大风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高效治理关键材料与技术》科技成果评价会

©德州环境局齐河分局邀请我会专家为企业VOCs治理精准帮扶“把脉问诊”

©德州环境局齐河分局聘请我会专家深入企业一线,“把脉问诊”帮扶企业精准治污

©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汽修维修工作组正式揭牌

©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煤炭焦化化工工作组正式揭牌

©我会针对石家庄循化园区涉气企业编制的“一厂一策” 深度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应潍坊市邀请,我会专家深入潍坊企业一线开展VOCs第三方监督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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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专家深入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针对涉气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提升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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