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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大学生情侣双双被判刑!因何成为全国首例?
近日,浙江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宗涉“微信解封”的入罪案件,两名大学生因帮助多名诈骗犯罪嫌疑人解封了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涉12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高达96万余元。两人的行为均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刑1年以上。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判决。
案件详情显示,截至2020年4月8日,工作室相继解封了“tutu252588”、“yyyc52022”、“mieyy63”等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这些微信号涉及诈骗案件300多个,其中有立案的12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高达96万余元。
被告人高某讲述,刚开始,他按照客户要求添加对方微信,过了一段时间对方要求其解封该微信账号,他在操作中系统提示该微信号涉嫌诈骗,虽然当时有顾虑,但还是进行了解封操作,并收到了人生“第一桶金”,让他欣喜不已。随后,他用于解封“微信账号”收款的银行卡涉嫌诈骗被查封,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违法,但仍抱着侥幸心理,后来更成立工作室,招募了许多在校大学生甚至还有高中生解封微信账号。
高某的女友张某后悔称,是因为“爱情”走上了犯罪道路。当初男友高某和她提起一直参与“微信解封”时,她曾害怕违法本想阻止,但碍于男友“创业”热情,而且只要动动手就能轻松赚到钱,最终,同意了男友想法共同建立“SUPER”工作室参与解封微信账号。如今的她对此悔恨不已,不仅学业将被终止,自己的“老师”梦也被自己亲手毁灭,父母亲还要为自己的过错进行赔偿,她无法原谅自己的行为。
江干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法庭上对高某、张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检察官表示,站在被告席上的高某、张某均系在校大学生,他们原本要在今年毕业,走向人生的美好未来,却因为这“微信解封”事业,人生道路出现重大转变。
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指出,高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共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江干区人民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本案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显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中国普法、山东高法、南方都市报、法者观事
编辑: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