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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年卖掉5个亲生孩子,获利18万,法院判了!
201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与其妻子苑某共生育五个孩子(两男三女),每个孩子均被被告人杨某某以2万元到8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自述通过出卖五个孩子共获利18万元左右。
其中二子通过与苑某住院生产期间同病房的人出卖,长女、三女、四子、五女通过被告人李某某介绍出卖,获利后杨某某均给李某某一千到两千元左右好处费,被告人李某某自述共获利3600元。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让自己的儿媳妇被告人段某某在出卖三女和五女时两次冒充被拐卖儿童的母亲,出卖孩子交易完成后,被告人杨某某和买家分别给予段某某好处费,被告人段某某自述从中获利1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的手段,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的目的,为了收取钱财生育后即将自己的子女出卖给他人;被告人李某某、段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杨某某出卖儿童仍向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杨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0元,李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段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拐卖儿童犯罪是对亲情伦理和家庭结构的破坏,更是对未成年群体权益赤裸裸的伤害。监护人出卖亲生子女,不仅在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也会助长这个黑色利益链的存在和扩大,法律绝对不能允许。2021年9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国务院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此案例警醒我们,作为监护人,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是法定义务,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随意买卖。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来源:中国普法、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
编辑: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