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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冒充“大领导”行骗,法院判了!
胡某本是剧团演员,常常听到别人的夸奖,久而久之就有些飘飘然,打算发挥一下外貌优势搞点歪门邪道。于是,他在网上建立了自己的词条,摇身变成了“某省政府行政处处长,某省文化广电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甚至还在网上订购了印有“某文化集团”字样的记事本,随身携带。
日前,胡某因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自我包装成“大领导”
胡某以前是一名剧团演员,年轻时曾在浙江横店打拼过,他梦想有朝一日能站上更大的舞台。那些年里,胡某经常听到有人说:“你长得可真像个领导,气质也像,往那儿一站,不就是个大领导嘛!”类似的话听多了,胡某开始认真端详自己,并打算把这个外貌优势发挥一下。
通过在网上浏览信息,胡某了解到可以找人帮忙建立属于自己的词条。胡某暗想:“别人随便上网一搜,职务照片摆在上面呢,我说自己是什么领导,就是什么领导,应该没人会怀疑的。”
就这样,2020年10月,胡某在网上找了可以代建词条的小超。通过微信沟通,胡某转给对方4800元,并将自己提前准备好的照片以及个人资料给了对方。很快,小超就建好了胡某的词条,在这里,原本无业的胡某摇身变成了“某省政府行政处处长,某省文化广电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胡某很满意,但他想了又想,觉得光有假词条还不够。于是,他找人把这些职务介绍信息发到了另一个网络平台,又先后发布了“某省政府关于任命胡某为该政府行政处处长的公告”以及该文化集团召开会议,胡某作讲话的稿件,他甚至还在网上订购了印有“某文化集团”字样的记事本,随身携带……
就这样,胡某将自己包装成了一位“大领导”。
瞒天过海四处招摇撞骗
经过一番操作,胡某便开始以领导自居,结识了不少圈内人士。他以帮忙投资电影等理由,向他人索要钱财。在此期间,胡某甚至受邀参加了某电视剧的开机仪式,还跟着剧组一起去外地游玩,他的演技愈发娴熟。
在胡某以领导身份自居的日子里,他认识了新疆某影视传媒公司的总经理杜先生。当时,杜先生的公司正在筹备拍摄一部电影,胡某得知后表示很感兴趣,表示愿意投资。杜先生很高兴,他听说胡某是个级别挺高的领导,不敢怠慢,不仅邮寄了很多新疆特产给胡某,还送给他5件玉器作为礼品。
之后,在胡某的安排下,杜先生和相关导演、编剧见了面,这让杜先生对他更加信任。胡某还向杜先生夸下海口:“我会带着6000万元的政府支持,还有大明星来投资你的电影,放心吧。”
此时在杜先生眼中,胡某已经成了他的定海神针,只要胡某提要求,他都一一答应。为了投资拍电影的事能成,杜先生先后在胡某身上花费数万元。当然,杜先生也曾怀疑过胡某的身份,但是在网上搜索一圈后,看到了胡某之前造假的网页信息和照片,便深信不疑了。
其实,胡某确实有意促成该电影项目,因为一旦成功,他就可以从中拿到一大笔佣金。在胡某的计划里,就是要利用自己假身份,集合圈内各方资源,让电影成功拍摄。
在这场冒充领导的戏里,胡某入戏太深,真把自己当成了神通广大的“大领导”。
黄粱梦醒受审获刑
2021年6月,正做着“领导梦”的胡某在浙江横店被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的民警抓获。到案后,胡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涉案玉器难以确认价值的问题,该院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扣押玉器,并委托有关检验中心对5件玉器进行鉴定,确定4件为和田玉、1件为石英岩玉,总价值1.56万元。
检察官认为,胡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冒充某省政府、某省文化广电传媒集团领导,结识杜先生等人并牟取非法利益近6万元,不仅给几名被害人造成精神和财产上的损失,而且给当地政府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
结合胡某的作案次数,涉案金额,该院认为胡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量刑,最终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此外,针对胡某在网络平台轻松把自己包装成领导的问题,广陵区检察院还向当地网信办移送线索,督促网络平台和信息发布者删除虚假信息。
来源:中国普法、检察日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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