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该归谁?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多数孩子的压岁钱最终以一句“我先给你存着”的理由“上缴”给了父母。孩子的压岁钱到底归谁,涉及到若干法律问题。
压岁钱归谁?
☞ 案例
春节期间,贝贝妈发出去了5000多元的“红包”,但10岁的女儿贝贝也有不少进账,收到了近6000元。贝贝妈动员贝贝上交,但贝贝只同意交出一半,另一半由她支配管理。
贝贝妈认为,近6000元现金并非小数目,孩子自制力不强,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于是坚持要贝贝全部上交。贝贝很不服气地顶撞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有权利收走。”
☞ 说法
大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属于民法上面的“赠与”。压岁钱是赠与合同关系,“红包”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有的父母认为,亲朋好友给孩子的压岁钱毕竟是名义上的,孩子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家长的主观上认为,孩子的压岁钱是大人的人情往来,法律则评价为是对小孩赠与的民事行为。
民法认为,人对钱的占有即所有,红包给了孩子所以钱就属于孩子,家长无权没收。
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很难支配这样一笔数目不小的钱,很可能养成挥霍的习惯,因此较多的家长替孩子保管这些压岁钱,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
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是纯粹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给孩子购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学习培训,是可以动用孩子压岁钱的。
孩子私自用压岁钱买糖可以吗?
☞ 案例
春节的时候,5岁的妞妞收到了许多压岁钱。妈妈为了让妞妞认识钱币,将压岁钱中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面值的纸币各留了1张,放在妞妞的抽屉里,其余的压岁钱都为妞妞存了起来。
妞妞将100元的纸币从抽屉里拿出来买了进口的巧克力。妈妈要她把巧克力退了,而售货员说:“食品售出概不退换。”那么,妞妞独自用压岁钱买的巧克力,商店是否应该给退呢?
☞ 说法
5岁的孩子用压岁钱独自购买的巧克力能否退掉,关键要看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即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合同当事人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二是内容合法;三是意思表示要真实;四是合同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法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年龄标准和精神标准主要将行为人分为三种类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及精神部分障碍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因此,5 岁的孩子独自用压岁钱购买巧克力的行为,完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效行为,商场理应给予退货。
10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认可,如果监护人不予认可,商场也应该予以退货。
离婚时孩子的压岁钱咋办?
☞ 案例
宝爸和宝妈是一对“70后”夫妻,宝儿10岁。宝爸宝妈为了过个好年,两人约定,春节暂时和父母好好团聚,大年一过就离婚。宝儿在初一获得1万多元的压岁钱。其中,爷爷奶奶就给了5000元。
从儿子出生以来,小夫妻就很有心地将儿子的压岁钱以他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已累计有5.8万元。
宝爸认为,每年爷爷奶奶给的压岁钱都是大头,离婚后孩子随宝妈生活,若压岁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宝妈,对自己不公平。宝妈则认为,宝爸既然已经同意由自己抚养宝儿,属于宝儿的压岁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共同夫妻财产分割。
☞ 说法
给孩子压岁钱应视为长辈的一种赠与,压岁钱属于孩子受赠所得的财产。无论是父母所给还是亲戚朋友所赠,在钱款交给孩子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因此,孩子对自己获赠的压岁钱有所有权,父母无权将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当然,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上述款项。但应该注意的是,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同时,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 提醒
管理压岁钱要有法律思维
管理孩子的压岁钱是家庭的私事,但处理这件小事也要有“法治思维”,也要合乎法理顺乎情理。
压岁钱属于孩子的财产权益。家长等监护人只有保护孩子压岁钱等财产权益的义务,而没有占有支配压岁钱的权利,家长利用“强迫”或“欺骗”手段直接或变相占有孩子压岁钱的做法是错误的。
应该知道孩子们对于压岁钱的处分边界。很多孩子还属于 10 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10 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未成年人对压岁钱有所有权,但却不能随意处分压岁钱,不能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未成年人只能在自己的行为能力范畴适度消费压岁钱,如果消费行为超出行为能力范畴,则必须经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希望每个家庭在处理压岁钱问题时都能多些法治理性,少些主观随意。
来源 | 中国江苏网 转自: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