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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到尽头:梅兰芳给了孟小冬多少分手费?

2017-06-15 老衲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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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梅兰芳和孟小冬》,作者李伶伶,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文艺出版社2008年12月1日出版。


梅兰芳和孟小冬


从杜家堂会三天的戏目中可以看出,孟小冬没有参加演出。这跟此时她尚未和梅兰芳分手是不是有关系呢?其实,她是认识杜月笙的。那是在1925年,她刚刚由沪迁居北京时。


当时,黄金荣已和露兰春分了手,按理说,露兰春的一切都和黄金荣没了关系。但是,有一天,黄金荣突然又想起了露兰春。此时,露兰春早已离开了上海去了天津。黄金荣却不知露兰春真实去向,隐隐打听到她可能去了北京,便委托杜月笙前往北京寻找。临走,黄金荣特地交代杜月笙,说孟鸿群一家刚刚迁去了北京,孟家闺女小冬在北京也唱红了,到北京后可以去找他们,看他们是不是知道露兰春的下落。


其实杜月笙知道露兰春去了天津,当初,还是他在为黄、露处理好分手事宜后,为露争取了一笔分手费,然后安排她去天津的。但是,事情过去了一段时间,他也不能保证露兰春一定还在天津。再者,黄金荣告诉他露兰春有可能去了北京,他必须先去一趟北京才有所交代。于是,他带着两个手下,没有去天津,而是直接去了北京。


杜月笙手上并没有孟小冬在北京的住址,不过,他自有办法。首先,他看报纸,在演出广告中找到孟小冬正在开明戏院演出。晚上,他让手下人事先雇好车停在戏院门外,他自己先去看孟小冬的戏。散了戏,孟小冬照例乘车返家。杜月笙乘车跟在后面,一路跟到孟小冬位于东四的家门口。


隔了几天,杜月笙在北京实在打听不到露兰春的下落,便直接去找孟小冬。这是两人第一次面对面。孟小冬自然也不知道露兰春在哪里,在找寻露兰春这件事上,杜月笙自然无功而返,但他因此结识了才貌双全气质独特的孟小冬,又觉得此次进京,还有很有收获的。


盛大的杜家堂会之后,梅兰芳和孟小冬分了手。分手之后的孟小冬,也像那些遭遇感情挫折而成弃妇的女人一样,悲痛欲绝悲愤难抑,一时想不开,决定绝食自尽。一连几天,她不吃不喝,躺在床上只等着死神的降临。父母家人当然不能任由她抛弃生命,规劝、苦劝,又是流泪,又是下跪,总之,想尽了种种办法。最终,她缓了过来。虽不再寻死觅活,但对生活失却了信心。于是,她决定暂且离开伤心地,又一次前往天津,仍居詹姓朋友家以吃斋念佛的方式疗伤。


律师郑毓秀是如何参与到调解梅、孟分手事宜的?据说,是因为“孟迷”沙大风。沙大风知情后,很为孟小冬抱不平。他虽然清楚感情的事儿无所谓对错,更无所谓谁负谁谁骗谁,但是,他总是认为孟小冬就这样两手空空地离开梅兰芳,对孟小冬来说实在不公平。再说了,既然当初孟小冬是在有媒人有证婚人的情况下嫁给梅兰芳的,梅兰芳就是明媒正娶,那么,如今分手,就不应该只是分手那么简单,用法律语言,应当是离婚。既是离婚,该有个正式的程序上、内容上的完备手续。于是,他向孟小冬建议,去上海聘请著名的郑毓秀律师,由她出面处理善后。


孟小冬接受沙大风的建议,离开天津去了上海。抵达上海后,她没有直接去找郑毓秀,而是先去找她的结拜姐妹姚玉兰,大概是想让姚玉兰陪她一同去面见郑毓秀。此时,姚玉兰已是杜月笙第四房妾了,她是在两年前嫁给杜的。姚玉兰听了孟小冬的打算,认为打官司并不妥当,一来麻烦,完成整个司法程序,既耗时更耗力;二来从名声上说,于孟小冬于梅兰芳,都很不利。想一想,当初两人结合,是不公开的、秘密的,如今分手反倒闹得轰轰烈烈人所皆知,不是让人看笑话么。孟小冬认为姚玉兰分析得很有道理。


那么,应该怎么做呢?姚玉兰提议不如让杜月笙出面,做个和事佬。杜月笙和梅兰芳也是老相识,又早就对孟小冬有好感,便一口答应姚玉兰的提议。就这样,双方达成协议,梅兰芳支付四万块钱。其实,两人谈分手时,梅兰芳就曾想给孟小冬一笔钱,但孟小冬拒绝了,当然是出于强烈的自尊心。如今,看到姚玉兰、杜月笙的面子上,她接受了。


至于离婚,他俩的结合,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合法,孟小冬的身份不论她多么不情愿,终究是妾。在法律不保护妾的情况下,他们的分手,也就无所谓离婚,根本不需要法律上的手续。


有意思的是,孟小冬最初拿到的四万块钱,是杜月笙垫付的。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梅兰芳平时开支巨大,又是借款去的美国,当时手头很不宽裕,竟一时拿不出这笔钱来。后来,为了偿还这四万块,他不得不将无量大人胡同的住宅卖了。两个人的一段真情,最后以四万块钱做了了结,不免有些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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