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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上海丐帮的内幕

2017-06-19 老衲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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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除夕之夜,大雪纷飞、北风凛冽的时候,在西藏路上,大世界前一直延至法租界民国路一带,鱼贯地立着求乞的约五千以上,这一带,不过是上海乞丐区中的小部分。”上海是当时中国的乞丐大本营,乞丐数量之多,乞讨规模之广,影响之大,令人深思。本文原载于《文史月刊》2008年第3期,作者罗国辉,原题《民国时期上海丐帮的内幕》。



乞丐原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但丐亦有群,丐亦有道,群体性乞丐类似帮会,有领导,有部署,有分工,有合作,对社会影响也远比零散乞丐为巨。丐帮,即乞丐的行帮,是一种以民间职事集团面目出现的民间秘密社会组织形式。


基本概况


旧社会的上海被称作是“东方的巴黎,西方的纽约”,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文明的窗口,罪恶的渊薮”。的确,三十里春申,有巨大的工厂、高高的洋房,有光怪陆离的一切。但在这繁华的背后,潜伏着社会危机,社会出现了许多病态的东西,如“标金投机的过度,工厂商店的歇业,盗劫绑票的增多,淫风赌窟的蔓延,离婚自杀的习见,贪污贿赂的盛行,土豪劣绅的勾结,学校风气的腐败”。走在上海的街头,人们经常会遇到在街头乞讨的乞丐。据日本人彭阿木的观察,“在除夕之夜,大雪纷飞、北风凛冽的时候,在西藏路上,大世界前一直延至法租界民国路(现人民路)一带,鱼贯地立着求乞的大约有五千以上,这一带,不过是上海乞丐区中的一小部分。”在每条马路上,尤其是在热闹的区域,可以看见向人哀求的乞丐——老的、幼的、男的、女的、身体强健的、疾病残废的,光怪陆离,无奇不有,其中一部分也有把行乞当作一种职业的。民国时期,无疑是社会生活动荡和变化最为剧烈,最为动人心魄的时期,也是中华民族从落后走向富强,从衰亡走向复生,从传统走向近现代的最关键时期。然而,这一时期,乞丐的问题并未因封建腐朽的清王朝倒台而减轻,相反更加严重,而上海又是当时中国的一个乞丐大本营,乞丐数量之多,乞讨规模之广,影响之大。令人深思。


乞丐,俗称“叫花子”、“要饭的”、“顶沙锅”等,由来已久,其演变的过程也相当复杂。乞丐,上海人谓之“瘪三”。上海的小瘪三发源于洋泾浜上的郑家木桥一带,所以上海人常用“郑家木桥小瘪三”一词骂人。何以有“瘪三”一词,其传说不一。一说只能穿件布衫的穷人饿得瘪塌塌的而得名;另说因他们的衣食住皆无,故称之。也传说“瘪三”之词是从英文“Empcycents”的译音(译意是空无一文)而来的。“瘪三”们在洋泾浜一带抢窃扒拿,异常活跃,逐渐形成地痞流氓式的团伙。


上海乞丐聚集的大本营,主要是在城隍庙一带,其次是十六铺,在南市、闸北也有许多乞丐集中点,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内则比较少见,因为当时租界里不允许有乞丐行乞。城隍庙内的乞丐,大致可分正式和“副业”两种,但是衣衫褴褛,向人伸手乞讨的乞丐,没多时就被取缔了。因为公安局取缔的缘故,他们不敢冒然地向人求乞,大多是变相的乞讨,在九曲桥、天官牌楼、大殿、星宿殿等地,一方面替那些年纪大的香客,尤其是妇人跑跑腿,例如代香客买香烛、叫黄包车等,另一方面替那些摆香烛的小贩。招揽生意。这些乞丐能够在两面取利,一天的收入,倒也可观,逢年过节更是忙得不亦乐乎。除了城隍庙,其它出名的庙宇,象虹庙、海潮庙、玉佛寺、关帝庙、广福寺,也是乞丐穿梭繁忙的地方。


南市一带的乞丐,大都在小弄堂里居家的后门口行乞。他们大都住在城外南站,沪军营、煤清路、薛家浜、斜桥等地方,白天到城内商店集中的地方行乞,因为城内是商业中心,来往的行人很多,收入也颇为可观。闸北也是乞丐集中地带,在沪战以前,那里的乞丐草棚遍地皆是,后被战火摧毁,于是都迁至太阳庙、柳营路、顾家湾、八字桥一带。其它地段,如曹家渡、苏州河一带,乞丐也很集中。甚至在商业中心,如南京路先施公司、永安公司一带,变相的乞丐也穿梭来往,为人开关汽车门索讨酬劳。在外白渡桥、四川路桥、新老垃圾桥等地方也聚集着许多十五六岁的童丐,替人推黄包车上桥而获取报酬。


组织管理


乞丐最初是一群匿名性的伙众,他们的乞讨行为大多是以个人方式出现的,发展到后来,始出现了群讨群要,分工合作的集团形式。各类丐帮组织大体相同,仅有地域差异、称谓差异。


民国时期乞丐增多,谋生日益困难,使得乞丐的组织化、专业化加强,逐渐成为一个有团体精神、严明纪律,有基本固定经济来源,按级别享受一定权利和履行一定义务的层次分明的社会边缘团体和组织。上海是一座移民城市,各省来沪的乞丐按照省籍成群活动,形成了内部的帮派和体系,大致可分为五大类:凤阳帮、淮阳帮、山东帮、江北帮、江湖帮和本土帮。帮中又以大小丐头所示“行乞之诀”而形成不同的门派,如“钉靶派”(尾随行人乞钱者)的夏天向人打扇,“训子派”的“告地状”(地上写自身的哀启),“硬矗派”(开天门吞剑一流)的欺侮善良,“唱春派”(如唱道情及小调者)的声调悠扬,“哀党派”(尾随妇女之后哀求施舍者)的假装残疾涕泪流涟等等,都有相当“专业”训练。


中国各行各业都要来个“祖师爷”,在乞丐一行中也不例外。据说乞丐的祖师是释迦牟尼佛,有“经”为证:“尔时进真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域乞食于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饮食乞,收衣钵。”在上海,各门的“祖师”因“派”而异,如“硬矗派”以赵匡胤为祖师,“唱春派”以方卿(弹词《珍珠塔》的主人公)为祖师,还有以金松、朱元璋、百里奚之妻为祖师者,虽然荒诞不经,但各有所据。这就使乞丐行帮具有相当高的“专业化”程度。当时在上海的外国人描述上海的丐帮时,指出:“你决不能知道上海的叫化子是有组织的,是有专利权的,便是那些小叫化子也都是属于一位叫化子首领所管辖。你也决不能知道那些女叫化子特地用针去刺她手中所抱的小孩,使他哭泣。你决不能知道这位叫化皇帝是具有怎样大的势力。你不要看不起他,你有时还须求助于他哩!例如,你倘若遗落一包物件在你所坐的黄包车上,你只须去找到这位叫化皇帝便得了。他的部下曾留意你在南京路乘上车子,曾留意你这辆车子走过西藏路直到静安寺路,在跑马厅之前下车。他们早已留意这辆黄包车,并早已认清拉车的人。你只要捐出一笔小款给这位皇帝的国库,你的那包物件便能原物奉还。这些事情,你在把一个铜板掷给一个叫化子时,你当然是完全不晓得的。”


“鱼有鱼头,蛇有蛇精,蚂蚁有主,蜜蜂有王,俺们这些人也得有个窠,有个头”。民国时期,上海有陆、周、钟、王、二沈、二赵八个著名的丐头,这八人掌管着全上海乞丐。丐头的产生。是由地方上管事地保推选,地方上地痞恶棍稍有办事能力者去充任,子孙相传,并无限制。丐头坐收渔利,调解争端,协调各帮及外界各方的关系,规范乞讨活动,平均利益,以严厉的帮规约束下属。丐帮中,丐头往往收入颇丰,“凡丐头各商铺有月规、年规等给发,生活颇为不恶。”每个丐头部下,都有六个大头目,有三十个小头目。乞丐中间,又有一种领袖,称爷叔,名称虽在小头目之下,实际上他的权利,只比丐头低一点。


丐帮们把整个上海划分为东西南北四大区域,每两个丐头管理一个区域。丐帮采用的是丐头独裁统治,无所谓权利的分解与制约,所以在辖界内有很大的权力和很高的威望,可以自立“法规”;他的工作可分为两部分,一是管理乞丐,二是与界内的商店交涉接洽。影响最大的是一派本乡本土的“老弟兄”丐帮。整个“老弟兄”丐帮由无数个小集团组成。每个小集团都有一个颇有资历的爷叔为首领,下面管辖着十多个乞丐,占有一个大本营。爷叔收养的一些乞丐,大都是无家可归的流浪儿,人称“小鬼”。这些流浪儿一经由人担保,交给爷叔收养,从此就成为乞丐。他们五六个一帮,沿途乞讨,或是在桥头附近帮人推车,向客索讨,“白渡桥上之拉桥头者,骤行增多,总数约百余人,分立桥之南北,年龄均在十至二十岁之间,亦有组织,其组织法即先至较大之乞丐处登记,以后即将乞求之钱以若干交与其首领(即爷叔)”。如有隐瞒,或是多得少报,将会遭到爷叔残酷的毒打。有些本性横暴的爷叔甚至规定,每天交帐的数额,无论刮风下雨,都不得短少。有时童丐没完成一天的指标,知道回去爷叔是不会饶过的,只好偷偷地向同伙借贷填补,日后有余再还。爷叔为了防止童丐们隐瞒钱财的数额,每天交帐时还得挨个搜身。童丐们白天外出行乞,晚上睡在弄堂里或是屋檐下,有时甚至把棺材也当作床铺。只能等若干年后,有自立的能力,方才摆脱爷叔的控制,也可自领小鬼,登上爷叔的地位,享受众丐的供奉。


丐帮有种种帮规、准则、条令、禁忌等行为规范,这种规范明确规定行乞地域、方式,用以强化帮内群体成员的和睦稳定,禁止其成员的偷窃、抢劫等越轨行为。上海丐帮的法规极其严厉,赏罚分明,倘若在一年内,不违反法规,除二、八两月的津贴外,另外再加发一个月的津贴,以示鼓励。如有与法规相违背的行为,将招致严酷私刑的拷打。各种私刑,名目繁多:有捆绑手脚,不给饭吃的“扎馄饨”;用板子插入背骨的“板抽背”;板子刺额头的“板入额”等,甚至还有毒打致死的死刑,所以每个乞丐在丐头的控制下,只能是惟命是从。但是,由于乞丐来自不同的地方,内部冲突也时有发生,例如“湖北人鲁少峰、吴五金同为江湖流丐,以飞刀、唱歌等技沿门求乞。前日在王家宅地方乞得铜元数十枚,因分派不均大起冲突”。


丐帮是一种以乞丐间首属关系为结束而组合起来的初级社会群体,它是乞丐在长期的同质活动中自发形成的,它传载着乞丐亚文化,表现了乞丐的基本行为特征,它既具有帮会式的社团功能,又具有行业协会的功能。丐帮的入帮仪规与若干帮规,虽然零芜杂沓,但也大多体现了封建行帮中的家长式管制原则,强调帮主丐头的权威,强调帮群的团聚意识,有时也借助传统“义”文化中的某些内容,鼓吹“金兰结义”以团聚丐群。


收入来源


民国时期乞丐增多,谋生日益困难,使得乞丐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加强,逐渐成为一个有团体精神、严明纪律,有基本固定经济来源,按级别享受一定权利和尽一定义务的层次分明的社会边缘团体和组织。在这种非血缘关系构成的“家长式”统治模式中,其经济关系是丐头占有制,丐头之下即实行赤裸裸的“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子”的弱肉强食型的“分配”方式。如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丐帮组织的经济来源也就是丐头的经济来源,丐头仅是通过丐帮来实现自己的经济“乞讨”的。


1、店铺的收入


每年的二、八两个月的初一和十五,丐头就派人到各店铺,按照商店的规模以及经营范围收取乞丐费。每天由丐头指挥,属下的乞丐向周围的地段开始行动。先是向这些地段的店家老板和摊贩打拱作揖,陪笑脸,向他们暗示,意思是说:“我是派来管辖本地段的,一切请多关照。”每逢年节,丐头出面向这些店家和摊贩讨赏钱。如不能如愿,丐头将会指挥手下终日登门,强索硬要,使店家摊贩做不成生意,久久不得安宁,直至丐头满意为止。每个乞丐每日所得钱财如数上缴丐头。再由丐头拿出一部分分发给每个乞丐,大部分由丐头积存起来。


2、徒弟的敬奉


乞丐行乞需要拜丐头为师傅,拜师要收费用。小乞丐们自愿要拜某某为师傅,必须要送他三百六十个大饼,为进见礼,逢年过节,还得要送礼物孝敬师傅。丐头们一般收徒三、五十人,有时多达一百多人。丐头属下不但有众多的徒弟,而且还收养了一大批童丐。这些童丐是丐头们的“摇钱树”,童丐每天讨要来的钱物,必须如数上交丐头。如果乞讨不到每天所规定的数目,就会被丐头毒打。另外,一些爷叔自己并不出去行乞,靠小乞丐们行乞为生。如“山东经营的人,要在码头上设立一个豆腐摊,必须纳一些‘丐税’给爷叔们。否则必受界内小乞丐们的欺侮,非但白吃食物,而且收碗或食物抑弃于黄浦江里。”小乞丐们每日要孝敬爷叔二三百文。倘若无理由不儆,就要受到爷叔的私刑。


3、富贵人家赏钱


富贵人家婚丧喜庆的赏钱等也是丐头经济的主要来源。在青浦,一个丐头靠人们的婚丧喜庆付给的谢仪,积累了不少钱财。他不仅娶了一妻纳了妾,而且每日要吸食一两鸦片。同时,对于家人的衣着打扮,也不吝金钱。他的女儿在节日出外游玩,竟然衣着绸缎,珠翠琳琅,不知底细的人,还以为她是位大家淑媛。


就大多数乞丐而言,除了向店老板、摊贩们索讨外,他们主要的生活也依靠“抢冷饭”。上海的店家吃包饭的很多,一日三餐都由饭店包送,那些吃剩下的冷饭,就成了乞丐们的佳肴了。在内地,乞丐都是向住户人家讨饭的,在上海一般有钱人家都有保姆、车夫,剩余的东西都归他们所有,因此乞丐是捞不到什么东西的,只能在店家的包饭上打主意。但他们的方式不是讨而是抢。乞丐们抢到残羹剩饭,首先得上交一份给丐头,然后才能受用剩下的那部分。“抢饭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乞丐不管如何强硬,毕竟是社会最低阶层,一旦送饭的伙计被围困,他们就拿起挑饭的扁担来殴打那些乞丐。抢饭的小鬼们,常被打得头破血流,但毫不在乎地忍受着无情的毒打,依然拼命地抢,直到抢光为止”。丐帮也有他们抢饭的“理论”:“你们作包饭生意,已经赚足了钱票,剩下的冷饭已不是属于你们的了,是留下来养活穷人的。”乞丐拦路抢冷饭已成为包饭业的一个祸害。于是老板们就把包饭的需要量尽可能地算得精确一点,伙计送饭归来时两桶空空。也免遭乞丐的围抢。这种作法对乞丐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等于是扼断了他们的生命线。为了生活,乞丐也不得不改变方式,拿钱来贿赂饭店伙计,让他们把包饭数尽量提高一点,这样剩余也就多一点。这笔贿赂钱都由丐头支付。


丐帮无所谓有一个固定的经济储备,以作为服务于组织宗旨的活动经费的需要。但丐帮毕竟是一个集聚一定数量的成员,并形成一定相互关系的“组织”,尽管它可以没有一个服务于组织宗旨的活动经费的需要,却不可缺少一个维持组织成员生存与消费的生计经济的需要,丐头豪侈的生活也需要一个经济来源。因此,丐帮既作为一种“组织”的存在,就有其一定形式的组织经济来源的需要。


关系网络


每一个团体或个人都生活在社会网络中,都会形成关系网络,只不过关系网络的大小不一样而已。丐帮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不可能不和外界发生任何联系而孤立地存在。这种关系网络也是丐帮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1、内部关系


乞丐对于地盘,划分得十分清楚。乞丐在开始求乞时认得地方,以后便得死守在那里,偶有越过界限,是要受处罚的。譬如“在中央大戏院那一段,一个乞丐跟着乞讨,起点从中央起,终点到爱多亚路终止,行人只要走过了中央大戏院,或是爱多亚路,那个乞丐,便不会烦你了。”所以,上海虽乞丐繁多,但各有各的行乞区域,“分门别类,各有派头,各守门户,不相侵犯”。在其管辖下的乞丐,如逾越乞丐一行的“不成文约法”,这是要“吃生活的”。


在热闹马路上的钉靶乞丐,“除了钉行人。讨布施之外,是不许作第二种讨钱行径的,而且所钉的地段,除了甲马路至乙马路中间一段的某一面人行道之外,是不许越出范围的”,其活动区域和势力范围泾渭分明。但为了争夺地盘,冲突时有发生。在上海,这样的丐帮小集团多如牛毛,争抢地盘就成了每个丐帮小集团成立之前的首要任务。上海人口稠密,里弄鳞次栉比,每条里弄中,前后总有空余之地,这些地方都成“老弟兄”们争夺的根据地,但这些都是露天之地,每逢刮风下雨,就不得不转移别处。因此里弄内过街楼下的地方,更受乞丐们的青睐,成为拼命争抢的黄金地盘。丐帮小集团不断的增加,里弄数量有限,粥少僧多,无济于事。而且里弄为了保持清洁,禁止乞丐在里弄中建立“桶子”,派置警察看守。这样一来,一些后起的丐帮小集团,因无“桶”谋生,不得不发动“侵略战争”,向一些有桶子的丐帮提出无理的要求。对方无法接受,于是双方调集兵力,大打出手。谁夺得“桶子”谁就胜利。失掉的一方,岂肯罢休,重整旗鼓,再度侵占。有时为了本方的利益,流血惨剧也时时发生,例如“前充丐头之周益生一(即周益官)被江湖流丐俞阿宝(即赖皮阿宝)等,向索漏规不遂,将周殴打越时毙命”,反映了丐头被乞丐毙命的情况。


乞丐原本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赘生”现象,不事生业而坐食社会,其产生也有不得已的原因,也有自甘沉沦乐处其间的,作为一种个体的现象也未曾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危害。然而,一旦乞丐的自发性组织——丐帮出现之后,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丐帮产生之后,乞丐间凭借“组织”的纽带作用建立一种较稳定的相互联系,帮规帮俗与世俗共同意识又不同程度地强化了这种联系。乞丐正是利用这样的组织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2、外部关系


民国以来,青红帮因曾参加辛亥革命有过贡献,红极一时,后官与帮勾结利用,成为近代中国猖獗一时的一股黑社会势力,为患颇重,这其中,即与各地丐帮也纠结到了一起。在社会生活中,乞丐团伙往往为官府利用,亦常与其他黑社会团彳火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危害社会。上海乞丐的“老头子”,又大多是黑社会中的骨干人物。也就是说,乞丐团伙始终与各种黑社会的势力一样,对内实行强权统治,对外为非作歹,这是江湖诸流氓无赖团伙的共同特点。


由于官方的政策和措施往往是临时和肤浅的,在大部分时间里政府对乞丐而言是天高皇帝远,而真正起点实际作用的倒是得到官方默许的、生命力颇为顽强的丐帮组织。就像历史学家包德威(DavidBuck)指出的那样:“有一个由头目带领的乞丐队伍是中国城市的普遍特点。”上海的乞丐不但有着大量的帮派组织,而且还常常与社会上的流氓、警察互相勾结,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黑色社会网络。为了能够在上海滩上立足,上海的乞丐常常拉一些流氓头子来当靠山,拜他们作“老头子”。乞丐与警察,既是冤家又是亲家。他们常常买通一些地方上的警察和巡捕,使那些警察和巡捕对他们的乞讨行为不予干涉,不多过问,如“垃圾桥、河南路桥、乍浦路桥等桥面上有一股乞丐群鹄,守桥之两端,见有车辆上桥时,代为挽推车上桥中,将下驶时,向乘坐者乞钱,不给,动辄以谩骂或投掷污物,为乘客困扰,警察见之若无睹也。”在很大程度上,乞丐的组织与官方想要控制流民的意图或目标不谋而合,但却基本上无需政府花费,或花费不多。丐帮的效力在各地不尽相同,但对其成员都有一种可称是“控制”和“关心”并用的双元法。丐帮把其属下的乞丐限制在它所控制的地盘内。用帮规帮法来管理他们,同时用集体和组织的力量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租界当局对乞丐群体是既禁止又怂恿。禁止只是租界治安条例上的用语,以不妨碍租界当局及其母国的利益为限。而采取以华治华,以毒攻毒的措施,客观上给了乞丐群体的合法地位。被誉为“租界治安的长城”的黄金荣曾是郑家木桥小瘪三,后“荣任”为法租界捕房的督察长,其办案的“社会基础”即为乞丐、流氓、地痞无赖。巡捕房政治处主任程子卿亦曾是郑家木桥小瘪三头目。乞丐们当然是大树底下好乘凉了,租界里的乞丐也逐渐多了起来。法租界在磨坊街、菜市街一带行乞的很多,尤其是在八仙桥,大世界那一个区域内。公共租界在西藏路、海宁路、大沽路、六马路、梧州路、嘉兴桥一带,乞丐也很多。乞丐群体内部森严的等级制、帮规与互相关系的浓重的封建色彩,与上海帮会黑社会组织结构与控制方式如出一辙,因此,乞丐向流氓的转化、乞丐群体与黑社会势力结合是顺理成章的。乞丐与黑社会往往互为交叉,互为渗透。两大社会边缘群体的合流。不仅使其能量以几何级数增长,也使之成为破坏上海都市秩序的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


丐帮,以乞讨者共同的生存方式为基础,将乞丐拢聚于一起,建立了一个非血缘关系的“家”。丐头是“家”长,具有最高权威,丐民经济、人身裁于一手;丐民的生老病死。冬雪无讨之日的“抚恤”、“安置”,也在体现着丐帮之“家”对丐民的“养济”、“送终”职能;丐民外出结势强乞硬丐,也体现着丐帮之“家”那种独特的“互助生产”的职能;丐帮中习见的祖师崇拜也不仅仅是一种攀附争脸的行为,其幻构的目的还在于为来自五湖四海的各方乞丐,提供一个可供共同皈依的“先祖”;入帮必不可少的拜师仪式,则更直接表现为一种对“师生如父子”观念的转译,而灌输丐帮即“家”,丐头、丐民关系如父子的思想,此外,如严禁与自己本家(帮内)女性通奸,帮内特有的隐语及衣着习惯等等帮规帮俗,都从不同的角度在做着确认丐帮为“家”的潜移默化的工作。


应该指出的是,丐帮组织对中国传统社会宗法制文化的移植,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非自觉的行为,是一种潜在意识支配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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