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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政府如何救助饥饿的儿童

2017-10-23 吴钩 老衲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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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此地作别,也好他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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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孤苦无依的儿童在宋代的州县或都城流浪,或者一个家庭因为贫穷而养不起孩子,那么按照当时的制度安排,他被会送入附近的福利机构收养,由政府提供住宿、衣物、伙食,并安排免费入学;或者由政府向穷困家庭发放养育孩子的生活补贴。这是宋代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名曰“慈幼”。



元代初期到过中国旅行的意大利商人马可.波罗这样记录南宋的慈幼制度:“其国诸州小民之不能养其婴儿者,产后即弃,国王尽收养之。记录各儿出生时之十二生肖以及日曜,旋在数处命人乳哺之。如有富人无子者,请求国王赐给孤儿,其数惟意所欲。诸儿长大成人,国王为之婚配,赐之俾其存活,由是每年所养男女有二万人。”



国家要对没有亲人养育(或者亲人无力养育)的弃婴、孤儿给予救济,使他们避免死于非命,这是中国人源远流长的福利观念,也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安排。在传统话语中,福利制度叫做“保息”。《周礼》中记载了六种“保息”之法:“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其中就有“慈幼”。南朝(公元6世纪)设立的“孤独园”,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具有收养孤儿功能的国家福利院:“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不过在宋代之前,对孤幼的救济还谈不上制度化、普遍化、专业化。到宋代时,才逐渐建立起一整套覆盖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福利体系。明清时,国家福利又大为收缩,倒是民间慈善在宋代的基础上蓬勃发展了起来。


不管是国家福利,还是民间慈善,都为社会不可或缺的救济机制。八百年前的政府能够立下这样的理想:“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确实是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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