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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四人帮:陈云“下不为例”针对的是什么?

2018-01-14 老衲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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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此地作别,也好他乡再见~~~~



关于陈云和粉碎“四人帮”过程,坊间传言较广的是,陈云在粉碎“四人帮”斗争中所讲的一句话——“下不为例”。在粉碎“四人帮”的斗争中,关于使用抓捕的办法,陈云真的讲过“下不为例”或者类似的话吗?本文原载于《党史博采·理论版》2016年第9期,作者徐冀宁,原题《陈云在粉碎“四人帮”斗争中讲过“下不为例”吗?——与霞飞商榷》。


1980年,陈云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6年夏秋,陈云参与了粉碎四人帮的策划。据说,他起初对逮捕的办法不以为然,后来表态:“也只好如此了。但下不为例!”当叶剑英与华国锋、汪东兴酝酿对“四人帮”采取措施时,他决定再征求一下陈云的意见。他把王震叫来,对王震说:“你到陈云同志那里去一下,你给他讲,对‘四人帮’问题,再征求一下他的意见。”王震到了陈云家里,把叶剑英说的解决“四人帮”的办法给陈云讲了。陈云经过反复思考以后,让王震转告叶剑英:“看来,只有采取抓的办法。不过,党内斗争,只这一次,下不为例。


2005年,作者霞飞也在自己的文章《陈云与李先念》中写道:“从9月下旬到10月初这段时间里,王震受叶剑英的委托,多次到北长街陈云的家里,与陈云研究如何粉碎‘四人帮’的问题……陈云在仔细研究了中共十大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名单后,认定通过开中央全会的办法,没有把握顺利解决‘四人帮’问题。陈云又设想了由华国锋亲自出面,通过召开中央高层会议的办法,把‘四人帮’调开,一个一个分别解决的方案,认为这个方案既能够顺利抓捕‘四人帮’,又合乎党规党法,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方案,但应该下不为例。”粉碎“四人帮”的过程中,陈云究竟是否强调过“下不为例”呢?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要搞清楚对“四人帮”采取分别抓捕的办法的合法性,这一点多少年来一直是存在争议的。


法律意义上的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简单地说就是既要伸张正义同时也要符合程序,不能用违法的方式、程序伸张正义。纵观整个粉碎“四人帮”的过程,在实体正义上是没有问题的;而在程序正义上是有瑕疵的,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已经做到了最大限度的程序正义。


1973年“中共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处理党、政、军的日常工作。另外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颠覆和侵略。”


尽管严格来讲在毛泽东逝世后、对“四人帮”进行隔离审查前夕华国锋的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职务前还需要加上一个“代”字,但是他是有权力指挥人民解放军的,自然也就有权力指挥中央警卫团的部队和北京卫戍区的部队,所以在抓捕“四人帮”的过程中人民军队是履行法定职责,军队的行动也没有问题。


据粉碎“四人帮”的亲历者和参与者吴德回忆:“当时还传出风声,说有些地方在准备庆祝,会有大喜事等。我们感到了紧张的气氛。华国锋同志的处境很困难,工作不下去了。种种迹象使他认识到‘四人帮’篡党夺权的行动已经是箭在弦上了,只有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才能挽救危局。”


当时环境下你死我活的紧张气氛可见一斑,甚至可以说是不容许一丝一毫的不果断。如果当时采取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办法,那么解决“四人帮”是没有把握的。所以在粉碎“四人帮”的过程中已经做到了当时条件下所能容许的最大限度的程序正义。


那么陈云的下不为例针对的是什么?


按照霞飞在文章中的说法,陈云是在与叶剑英、王震等人的商议研究中提出“采用抓捕的办法但是应该下不为例的”。


在收录陈云1956年9月至1994年2月间著作的《陈云文选》第三卷中,并未查到收录有陈云1976年的著作,《陈云论党的建设》也是如此。


《陈云传》记载了陈云在1990年2月12日对军事科学院《叶剑英传》编辑组来函的一个答复,陈云在答复中写道:“同叶帅谈过一次解决‘四人帮’的问题……我进去,叶帅给我看了一份材料……看了材料之后,叶帅问我,把他们几个人(指‘四人帮’)抓起来,你看怎么样?我说,赞成。这场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陈云年谱(修订本)》的1976年部分也作了相似的记载:“9月下旬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酝酿粉碎‘四人帮’问题。其间,王震受叶剑英委托,多次找陈云商量。陈云起初考虑用开中央全会的办法解决,但经过反复研究十届中央委员会名单后,感到没有把握,认为应该采取更加坚决果断的措施。10月初应叶剑英之请,前往其在西山的住所面谈。到时,邓颖超刚同叶剑英谈完出来。叶剑英将毛泽东生前在中央政治局批评‘四人帮’的讲话记录拿给陈云看,说:‘把他们几个人抓起来,你看怎么样?’陈云回答:‘赞成。这场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不论是叶剑英与陈云之间的“联络员”王震和陈云之子陈元的回忆还是叶永烈的纪实著作只是讲到陈云经过反复思考之后支持了叶剑英“武力解决”的想法,而都没有说到陈云曾经讲过采用这种方式应该“下不为例”。


因此霞飞的“陈云认为抓捕的方案应该下不为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至少是值得商榷的。


那么在1976年10月对“四人帮”隔离审查之后到1981年1月23日完成对“四人帮”进行审判的这四年多时间里乃至以后的岁月里陈云关于采用抓捕的方式解决“四人帮”问题是否讲过“下不为例”呢?


在《陈云文选》第三卷、《陈云论党的建设》、《陈云传》(第四卷)、《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这四本书的整本书中都没有查到有“下不为例”的说法或字样。

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特别法庭,对四人帮进行立案审理。在“国人皆曰可杀”的气氛中,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对主犯江青量刑。许多人主张判处死刑,陈云却力主“不能杀”,认为同“四人帮”的斗争终究是一次党内斗争。有人提出党内斗争也可以杀,陈云依然坚持说“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陈云甚至最后说,你们坚决要杀,请在会议记录里写上“陈云同志不同意”。后来大多数人接受了陈云的主张,江青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又改判无期徒刑。《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中也记载了陈云这一表述。


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出在对“四人帮”进行审判的过程中陈云表达出了一丝“党内不能开杀戒以免后代效仿”的意思,这两份材料可以作为佐证证明在对“四人帮”进行审判的过程中陈云喊过“刀下留人”并且目的是“以免后代效仿”,但是这和“采用抓捕的方式但应该下不为例”有着明显的区别,讲的也并不是一回事,一个讲的是后期对江青的审判问题而另一个讲的是前期解决“四人帮”的方式问题,故不能混为一谈。


所以,陈云在决定用抓捕的方式解决“四人帮”问题时的类似“只此一次、下不为例”的说法应该是“三人成虎”式的误传而并非是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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