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磅调整!1月8日起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12月26日晚,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一图读懂↓↓↓
“二十大”获取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相关内容
“学习”获取每月学习清单
▼ 往 / 期 / 推 / 荐 / ▼来源 | 健康中国、人民日报
编辑 | 黎明珠
校对 | 张华卫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