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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调整!1月8日起实施!

惠州党建
2024-10-2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12月26日晚,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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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健康中国、人民日报

编辑 | 黎明珠

校对 | 张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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