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龙门县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20名!
有编制!!
龙门县计划招聘
20名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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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旅游区)干部队伍储备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通〔2021〕31号)文件要求,龙门县决定开展2023年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指导员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县计划招聘20名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指导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龙门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指导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乡镇(街道、旅游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党龄3年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党建工作经历的中共党员(党建工作经历及党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根据惠州市镇村干部“大储备”相关要求招聘的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联络员,且入职满1年的,可免除党龄和党建工作年限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5.因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被开除公职的。
8.参加历年的粤东西北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聘用后未满规定服务期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有关单位不得为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的人员(含已通过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并已聘用的人员)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违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追究工作责任。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8日。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6日17:00。
(三)接受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统一登录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556进入报名。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及相关报名材料。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
3.报名开始后的前7天每天16:00时,系统公开各岗位报考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岗位报名人数。
(四)笔试确认
通过系统初步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系统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其后2年内不得再报考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具体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3)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10月19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名人员均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入围面试的考生不主动作出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若被聘用,要保证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者,将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
6.考生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年版)设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
(六)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在上述网站公布。
加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20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上传提供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2.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地点: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龙门县城迎宾大道699号),审查时间另行公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①.《2023年龙门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指导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系统内打印)。
②.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④.具有3年以上党建工作经历及3年以上党龄证明原件(需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籍所在党支部开具,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并加盖公章),以党建联络员身份报考的需在党建工作经历证明中予以说明(详见附件2)。
⑤.加分人员提供近3年(2020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取得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认定,属个人证件原件的,验证后退回考生。对证件和材料不齐全且不能在面试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同时,要求考生到相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并提交审核。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聘用
出现下列情形,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
2.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
3.考生放弃择岗或被取消择岗资格的;
4.考生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次招聘岗位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借调和调动;聘用后2年内不得参加惠州市其他县(区)党建指导员选拔。
(六)招聘公告由中共龙门县委组织部和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2023年龙门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指导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党建工作经历证明表.docx
附件3:2023年龙门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指导员报考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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