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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动投案?主动投案会被如何处理?

惠州党建
2024-10-27



#01

什么是主动投案?


中央纪委办公厅2019年7月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投案规定》),确立了“主动投案”制度。



#02主动投案会被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明确,“刘川生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


最终,刘川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六级职员调整退休待遇。


#03

主动投案和自动投案有什么不同?




#04主动与不主动,结果大不一样!

几乎同时涉案,处境却截然不同。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张建培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张建培、王衡主动投案,得到从宽处理,原本3年以上的刑期减少到了2年8个月和2年6个月;陶红、陈亚东负隅顽抗,拒不如实交代问题,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两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0年6个月。


#05

“假投案”会招致更严厉的惩处!



以下行径,不属于“主动投案”:


  • 投而不供:主动找组织试探虚实,不交代问题;

  • 供小掩大:交代问题时避重就轻,企图交代部分轻微问题蒙混过关;

  • 以纪掩罪:交代违反党的纪律问题,避谈职务犯罪问题;

  • 明投实掩:表面主动投案,暗地采取串供或伪造、毁灭、转移、隐匿证据等手段掩盖犯罪;

  • 先供后翻:交代问题后又翻供,借以混淆视听。

贵州省某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0多万元。在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前,她主动投案上交了23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但未全面如实说明其违纪违法事实


最终,韦某某未能得到从宽处理。


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主动投案者

有利于教育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

也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对违纪违法干部来说

迷途知返、尽早回头

怀着对党的忠诚、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

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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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杂志

编辑 | 黎明珠

校对 | 何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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