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来了,买香港保险要不要交税?
香港保险
hong kong insurance
保险业监理处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公布二零一六年首季香港保险业临时统计数字:香港保险业在二零一六年首季的毛保费总额为1,010 亿元,与二零一五年同期比较,上升了6.6%。二零一六年首季长期业务(不包括退休计划业务)的新造保单保费与二零一五年同期比较,上升5.9%至386亿元。个人人寿及年金(非投资相连)业务上升16.2%至373亿元。另一方面,个人人寿及年金(投资相连)业务的新造保单保费则下跌70.8%至12亿元。至于向内地访客所发出的保单,新造保单保费为132亿元,占二零一六年首季个人业务的总新造保单保费(385亿元)的34.2%。
2017年1月1日起香港实施CRS,对于配置香港保单有什么影响?
中国实施CRS,
是不是意味着缴税变多了?
不完全是的。CRS并非是一种增加的税收,而是把原本应该向中国居民收的海外税项给收回来。比如有人或者企业确实是在中国开展业务,但是收入来自海外,于是把收入藏在海外的子公司,享受低税率的政策。这样的做法以后可能就会成为CRS打击的重点对象。
实施CRS后,
去香港买保险要多交税吗?
现在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国税局对于征税这一行为,并不会出现“国内”与“海外”两套标准。在国内投保的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包括寿险、重疾险、储蓄保险)不需要交税,在海外投保同样不需要交税。
CRS的实施,对于没有想通过香港境外账户偷税漏税的投保人,除了在投保时要多填一张自我证明(写上自己的税务居住地与税务编号),没有其他任何影响。
我买的投资理财保险,
领取保险红利要交税吗?
现在不需要。中国税法对于保单的投资收益并没有征税规定,因此,投保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海外购买的储蓄保单,分红与投资收益都无需缴税。境外保单的确会申报给税务局,但只要中国不对个人保险征税,香港保单同样不征税。
将来若要征税,那就境内境外一起征。不过,中国税法对保险收益的税收政策比较模糊,现在没有在保险上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否为以后征税留了开口,还未可知。
为什么保险公司
要纳入到申报范围呢?
因为中国对保险不征税,不代表其他国家就不征税。比如美国就会对任何投资收益征税的,包括保险和股票投资等。既然这是一个全球性的税务申报体系,保险公司自然要被纳入。但是目前两地都不对保险收益征税,所以申报并不等于要缴税。
香港各大保险公司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识辨和搜集相关财务帐户的资料,并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税务居住地自我证明(self-certification)。各大香港保险公司已将自我证明加入新版投保申请书。
是保单持有人/申请人就其税务居民身份作出的一份正式的声明,申报的实质内容包括税务居住地及税务编号。
国家为每个人编制的一个具有唯一性的税号,终身只有一个。目前来看就是身份证号。
首先,加入CRS的信息交换范围包括海外保险,不过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其次,每年有很多大陆居民到香港买保险,完全符合香港的法律政策,大陆政府只需提醒要符合外汇管理政策以及两地法律的风险。
香港保险公司对合规十分严格, 保费的每一笔交易都应该来自合法收入、合法渠道、合法支付方式,既然保险公司能够收取这笔保费,核发这份保单,合法性自然无需质疑。并且,所有保险公司都有匿名举报怀疑客户洗黑钱的渠道。
因此,只要你知道自己的收入是干净的,就算政府知道你海外保险有多少,既然不征税,那就没什么担心。
首先,我们肯定支持打击偷税漏税。若要通过海外保单节税,请咨询税务师如何合法实现。
其次,现在大把人通过房地产甚至股市已经获得财务自由了,该缴的税也应该都交了。
打工赚取的工资收入只是零花钱而已,通过合法途径在境外做一些资产配置是很正常的事情。一份海外保单,不足以引起政府的格外注意来查是否偷税漏税。
CRS(Common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
目前已有逾90个国家(地区)承诺积极落实推行CRS,当中逾50个国家(地区)承诺于2017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流程。
中国和香港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 将于2017 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海外家族信托架构下,
信托公司户口也试用CRS吗?
是的。对于纳入CRS的国家(地区),例如比较常见的香港,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移民并不能够绕过CRS相关的规定。例如,无论持有哪国护照,一年中绝大多数时间生活在中国的自然人,都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
2017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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