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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拟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08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并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全文如下: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
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08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
二、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74元/人月。
三、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1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本通知施行日期按规定确定,有效期3年。《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20〕2号)同时废止,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间,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电话及传真:83330239
邮箱:mzxiezf@mz.foshan.gov.cn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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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