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房可提取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在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首先可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这种情况下,缴存人也可以通过提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居住自由。但需要注意的是,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申请时间:一手楼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二手楼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申请时间: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可提出申请。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就公积金提取范围和相关热门问题进行回答,一起来看看吧!
公积金提取范围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是在职职工,没有规定以职工的户口性质来建立住房公积金,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都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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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首次提取办理方法
受理范围: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购买自住房;
3、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4、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7、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购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8、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承诺办理时限:
本市房屋3个工作日,异地房屋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本市房屋即报即办。
提取划账间隔:
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购房(含贷款已还清)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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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发布、佛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