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倍工资只有这几天!春节加班,工资这样算→
春节假期快到了!
按耐不住想放假的心情
但是,有一类职工
因为民生保障和生产工作
在春节假期需要坚守岗位
于是他们的假期日历变成了......
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到底怎么算?
有三倍吗?扣税吗?
工会君一一告诉你!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上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以调休抵销。
安排劳动者在1月31日、2月4日至6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因春节放假调休,1月29日、30日变成工作日,在这两天上班,无加班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春节期间,会有不少职工在家办公。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要对自己节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春节在家工作,劳动者除了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的事实外,还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工作。劳动者也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等。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
如果职工遇到劳动问题
可到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向工会特约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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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总工会、佛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