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只是养老金!
或许你是不是以为
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养老金呢?
不,不,不
养老保险的作用可不只是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简单
还有哪些作用?
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金
一
领取条件
申领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1、年龄条件:
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④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
待遇标准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另外,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
病残津贴
一
领取条件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
1、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2、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
二
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
★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20元,那么病残津贴发放月标准则为1120*105%=1176元。
病残津贴标准根据领取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一
领取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注: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
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
①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②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注: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 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71元 。
*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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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