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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挽回448.2万元,成功率77%!桂城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第一季度成绩单出炉


本以为“讨薪”是场持久战

而卢先生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

迅速得到解决,

为其讨回“血汗钱”!

工会君马上带你了解!

 

效率提升 着力解决劳资纠纷问题 



案件回顾



2017年,卢先生至入职桂城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岗。2019年,公司制定了《业务部基本工资等级标准及提成计算方案》(以下简称《提成方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公司又制定了《业务部奖励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


卢先生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2021年度的业绩位居部门前列。今年2月,他向负责人提出结算2021年度的提成和奖金时,负责人以《奖励方案》代替了《提成方案》为由,只予以发放的奖金而不发提成。卢先生不服企业不发放提成的决定,遂投诉到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接诉后,调解员召集双方到场调解,卢先生认为,《提成方案》是经过公司、业务部和销售员三方共同签字认可的,从2019年执行,至今没有废止,而《奖金方案》又是新的奖励制度,应该可以收两部分奖金。而企业代表认为《提成方案》已被《奖励方案》取代,且两个方案都是奖励,性质一致,故企业不能给卢先生发双份奖励。


在了解到双方调解意愿后,调解员指出,卢先生基础工资只有1800元,而《提成方案》中的提成,是绩效工资性质,另外,奖金是在工资基础之上,对于完成销售任务或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一种奖励,具有激励性质,提成与奖励是两个完全的不同概念。与此同时,《提成方案》只注明了执行起效时间,并没有注明何时终止,而《奖励方案》中也没有说明《提成方案》要终止或者何时终止。


调解员在现场调解


因此,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7条规定,应理解为按件计酬性质,提成归属为工资范畴,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50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为此,陆先生应既享受提成待遇,也享受奖励待遇。


调解员同时指出,企业应制定规范合规的制度,对核心的奖惩、薪酬问题要定性准确、标准清晰,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企业的市场销售,达到双赢。企业负责人认真听取调解员的分析和建议后,于次日全额支付了卢先生2021年的32942元提成工资。

 

工会“牵手”人社打造法律服务体系 


今年1月,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桂城街道总工会和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共同打造的桂城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揭牌运行。(揭牌仪式回顾



据统计,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第一季度共接调解案件93宗,其中调解成功72宗,为职工挽回金额448.2万元,调解成功率77%。


桂城街道总工会副主席张晓文(左二)每周定期到调解现场了解情况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副局长陈艺铭(右三)每周定期到调解现场了解情况


工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参与裁前调解和诉前调解,是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结合起来,让职工在维权的各个环节都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力量、感到“娘家人”的帮助和支持。



调解现场


目前,桂城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设在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配有两名专职律师作为调解员,调解员除了调解劳动纠纷外,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宣传,实现维权、调解、仲裁“三位一体”,随时沟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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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城街道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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