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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来了!事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调整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广东将逐步统一并上调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性须缴满30年,女性须缴满25年,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点击这里查看此前报道)


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一样吗?缴费年限如何逐年调整?年限对哪些参保人有影响?……对关心的问题相关部门作了权威解读一起来看看!


社保法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是职工法定应当参加的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不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因此,职工在未达法定退休年限前,参保即可享受待遇,停保就会停待遇。


如果职工仅仅满足最低缴费年限,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仍然应当继续为其参保缴费,否则不仅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也影响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一样吗?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两项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缴费年限规定也不相同。职工医保是“现缴现保”,不需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待遇,而是参保后在职期间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后,参保人无需继续缴费,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更高。因此,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所积累的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整个职业生涯以及退休后的医保待遇,确保保障的可持续性。


为何要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逐步规范缴费年限政策。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在省级层面统一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缴费年限不一致,影响了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规范全省缴费年限政策,对于原来规定需要终身缴费的地方,参保人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大大减轻其负担,从而促进地区间医保制度更加均衡、更加公平,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如何实现逐年调整?



《暂行办法》未要求缴费年限调整一步到位,而是采取逐年调整的方式,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即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前款规定的地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尽可能平稳过渡,最大限度减少对临近退休人员的影响。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市制定。


如,A市现行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可通过9年时间过渡,2022-2029年期间,男职工每年增加1年左右,女职工每年增加6个月左右,到2030年分别达到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暂行办法》出台经过哪些程序?



修订《暂行办法》历经2年多时间。期间多次开展调研,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2021年10月28日-11月10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求,充分吸纳社会各方合理意见,并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正式印发,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因为医保基金没钱了吗?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参保人员连续参保,便于参保人员流动时,医保关系在不同地区间互认的一致性,避免地区间不公平,并逐步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目前,全省各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没有出现基金风险。


调整缴费年限对哪些参保人有影响?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职职工整个职业生涯都应当参保,企业和职工都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大部分人员都可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但是,对于部分参保比较晚、中途中断参保,导致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确实有一定影响


,余某某,男性,23岁参加工作,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每月参保,正常60岁退休时缴费年限为37年,退休后不需补缴,可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再如,孔某某,女性,25岁参加工作,中间有12年未参保,正常50岁退休时缴费年限为13年,需按退休地规定补缴差额缴费年限,方能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和相应待遇,中途也可随时按规定补缴职工医保差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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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总工会、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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