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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 | 太坑了!男子带朋友一起“赚钱”,结果……
正所谓
“兄弟齐心,其利断金”
好兄弟可以
有钱一起赚,有肉一起吃
但无论一起做什么
一定要合法合规
近日,佛山市反诈骗中心高明分中心民警发现辖区部分人员存在出租自己“两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并从中获利的嫌疑。
民警随即开展涉“两卡”打击专项行动,抓获涉案嫌疑人黄某和冯某。经审讯,两名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为牟取利益,多次出租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洗转资金的犯罪事实。
据悉,黄某和冯某曾合伙在高明荷城经营店铺,但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两人便散伙各自寻找新的工作。今年2月,黄某无意中了解到,出租银行卡给人“跑分”能赚佣金,黄某便把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租给他人,很快就拿到了佣金。
看到来钱如此之快,他迫不及待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好兄弟冯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冯某也把自己的“两卡”出租给他人“跑分”,俩人共从中获利1.3万元。
黄某和冯某名下的
银行卡被不法分子
用于收取、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涉及的刷卡“流水”金额
超过120万元
目前,黄某和冯某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市民如有
闲置电话卡或银行卡请立即注销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发现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推 荐 阅 读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