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一起来看看桂城工会怎么做→
近日,佛山市总工会正式发布《佛山工会“惠工暖企助力高质量发展”春风行动方案》,通过一系列实干措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开展“惠工暖企”十件实事。
桂城街道总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在“惠工暖企”十件实事中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上,打造了桂城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搭建了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提高了劳资纠纷的调解效率,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桂城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由桂城街道总工会和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共同打造,于2022年1月5日揭牌运作。
设在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配有多名专职律师作为调解员,调解员除了调解劳动纠纷外,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宣传,实现维权、调解、仲裁“三位一体”。
据统计,2022年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共接调解案件479宗,涉及金额2977.6万元,其中调解成功373宗,为职工挽回损失1782.6万元,调解成功率77.87%。
调解中心搭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有效缩短劳动纠纷调处周期,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将各类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呼~本以为年底‘讨薪’是一场持久战,没想到那么快就得到解决,为调解中心点赞!”纠纷问题解决后,卢先生长吁了一口气笑着说。
时间回到2017年,卢先生入职佛山桂城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岗。2019年,公司制定了《业务部基本工资等级标准及提成计算方案》(以下简称《提成方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公司又制定了《业务部奖励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
卢先生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2021年度的业绩位居部门前列。2022年2月,他向负责人提出结算2021年度的提成和奖金时,负责人以《奖励方案》代替了《提成方案》为由,只予以发放奖金而不发提成。卢先生不服企业不发放提成的决定,遂投诉到调解中心。
看看调解员怎么说
2022年12月,调解中心接诉后,调解员召集双方到场调解。“在了解到双方调解意愿后,我们认为卢先生基础工资只有1800元,而《提成方案》中的提成,是绩效工资性质。另外,奖金是在工资基础之上,对于完成销售任务或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一种奖励,具有激励性质,提成与奖励是两个完全的不同概念。与此同时,《提成方案》只注明了执行起效时间,并没有注明何时终止,而《奖励方案》中也没有说明《提成方案》要终止或者何时终止。”
调解员表示,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7条规定,应理解为按件计酬性质,提成归属为工资范畴;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50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为此,卢先生应既享受提成待遇,也享受奖励待遇。
企业负责人认真听取了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分析和建议后,于次日全额支付了卢先生2021年的32942元提成工资。
案例二
2022年10月,胡女士因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工资事宜未果,到调解中心寻求帮助。接诉后,调解员周军将双方当事人约到现场进行调解。
胡女士表示,其入职某养生保健服务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以其入职后有学习技术、对其进行培训为由在工资中扣除工资以补其所谓的学习费3800元。
用人单位负责人则认为,因胡女士不懂采耳,对其学习技术需要收取学费,2022年10月的工资扣除尚不足以抵扣其学习费3800元,因此不发放2022年10月份的工资。
看看调解员怎么说
“胡女士要求支付2022年10月的工资主张是合理合法,并具有法律依据的。”律师周军认为,根据《劳动法》第6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某养生保健服务部属于技术类的单位,对入职的员工理应对其进行培训。因此,在胡某某入职前与其口头约定的3800元所谓的学费是无法律依据的。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胡某某2022年10月共计1670元的工资。
类似的调解,常常发生在调解中心。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参与裁前调解和诉前调解,是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结合起来,让职工在维权的各个环节都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力量、感到“娘家人”的帮助和支持。接下来,桂城街道总工会全力打造更高标准工会法律服务阵地,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推 荐 阅 读
来源:桂城街道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