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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是否需要成立工会?这里有答案!
个体户是否需要成立工会?
依据又是什么呢?
一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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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根据《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南》上的释义:分公司、连锁店等基层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即建立工会组织并不以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或必要条件。因此,个体户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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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