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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取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申报工伤却未果
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是某物流公司的快递员,某天在上门取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张某要求物流公司为其申报工伤未果,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中,物流公司提供了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科技公司与张某签订的灵活从业人员服务协议、以及科技公司向张某发放工资的记录,据此抗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称从未见过该服务外包协议,并提出灵活从业人员服务协议是电子签约的,未见过协议内容。最终,劳动仲裁委经调查取证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部门说法
南海区总工会、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本案中,张某在物流公司营业点从事收派快递工作,交通工具由物流公司提供,工作由公司部门经理徐某安排,张某通过物流公司开发的软件进行打卡考勤、接收任务及工资结算,在此情形下,双方在人格、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呈紧密状态,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劳动仲裁委经调查发现,物流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并未向张某披露过,物流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对抗张某主张,物流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知晓灵活从业人员服务协议得内容。科技公司每月发放的工资数额与物流公司软件结算的一致,这表明该工资发放具有代发性质,最终确认张某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三)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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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南海区总工会、南海区司法局
联合举办的
“情系职工·法到身边”主题
微信学法大赛活动来啦
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奖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内容,南海区总工会、南海区普法办通过“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平台,举办“情系职工·法到身边”主题周末学法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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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开放时间
5月11日-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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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规则
1.参赛者参加活动完成闯关答题并符合抽奖条件的,即可参加随机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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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答题到发奖期间,请不要取消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否则将会影响奖金的正常发放。
参赛对象
南海区全体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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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普法、南海职工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