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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蓉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蓉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目前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切实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和境外来(返)蓉人员身体健康,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经成都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来(返)蓉的人员实施全流程集中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 


对从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等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入境来(返)蓉人员,以及近14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入境来(返)蓉人员,一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酒店,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的,立即送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处置。检测结果无异常的人员,目的地为本市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市)县接到指定地点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经严格评估,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目的地为省内其它市州的,由目的地市州指挥部接回实施14天医学观察;目的地为省外的,由市指挥部报省指挥部将旅客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受控转运或就地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对从非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入境来(返)蓉人员一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酒店,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的,立即送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处置。检测结果无异常的人员,目的地为本市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市)县接回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目的地为省内其它市州的,由目的地市州指挥部接回实施14天隔离;目的地为省外的,由市指挥部报省指挥部将旅客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受控转运或就地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二、境外来(返)蓉人员在隔离期内发生的住宿费、餐费自理。检测和医疗费用实施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三、境外来(返)蓉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机场现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外事、海关、边检、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机场、铁路等部门要协作联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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