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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 温州大学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已有90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语重心长指出:“要高度重视教育和人才工作,特别要办好温州大学等高等院校”(摘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现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用编性质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员纳入高校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02




选聘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计划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3名,具体选聘岗位、计划、专业等详见下表。


03




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5.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92年7月1日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7年7月1日之后出生。

04




选聘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初审、初试、资格复审、复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的程序进行。(一)公告发布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温州大学官网发布。(二)公开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7月14日16时。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7月16日16时。报名网址:http://zhaopin.wzu.edu.cn/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界面,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本次选聘中,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学校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成功与否,以系统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进度,学校不再另行通知。选聘专业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上述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三)资格初审、初试、资格复审及复试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严格对照岗位报名条件进行筛选,审核结果以系统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应不少于计划选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2.初试。学校预计于7月下旬进行初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编号1、2、3、4、5、6岗位初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编号7、8、9、10、11、12岗位初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考核内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按照计划选聘人数的5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遇入围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列为入围下一环节对象。3.资格复审学校预计于8月上旬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报考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资格复审中,若应聘人员无法提供岗位所需的报考材料,则不能进入后续环节。4.复试编号1、2、3、4、5、6岗位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编号7、8、9、10、11、12岗位复试采用试讲的方式。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复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复试结束后,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参照下表。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着重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3.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应岗位均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复试成绩需在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温州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

 2.拟聘用人员若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报考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名称,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为准。

3.因岗位用人需要,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围体检通知公布后一个月之内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完整且准确的入职档案材料等,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并出具书面证明,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本次选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2〕7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温州大学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选聘过程中有关事项。

5.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77-86598028。

(七)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

2.联系电话: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温州大学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第一批)岗位表》。如遇座机无人接听,请发至邮箱咨询,并注明联系方式。

3.学校官网:www.wzu.edu.cn


转载自温州大学

本版编辑|师志伟

审|戚伊蕊审核|朱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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