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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换届纪律 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2016年是换届年,市县镇三级领导班子将进行集中换届,这是今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中央、省和韶关市对换届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我市将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严厉查处通报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造假骗官、说情打招呼、违规用人、跑风漏气、干扰换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和政治生态。
严禁拉帮结派
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拉票贿选
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
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严禁跑官要官
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严禁造假骗官
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严禁说情打招呼
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
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跑风漏气
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
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