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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梅华为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1年7月27日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梅华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统林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1年7月27日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覃春华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先平同志辞去十堰市郧阳区
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先平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区长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先平同志辞去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梅华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梅华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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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郧阳区融媒体中心
责编 / 雷曾玉
审核 / 曹忠宏 王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