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发布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0号)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0号)
为全面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春节,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庙会、展销促销、大型文艺演出、企业年会等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尽量不邀请市外客人。承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餐厅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家庭内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二、倡导广大市民不离嘉,原则上不出省。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继续暂停经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的团队游业务。
三、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排摸重点地区来嘉返嘉人员,做到全面排摸、底数清楚。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省外来嘉返嘉人员按“愿检尽检”原则就近做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自我健康监测。
四、医疗机构、交通场站、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果市场、住宅小区、厂区、工地、企业、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等疫情防控措施。旅游景区、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网吧、酒吧、KTV、体育馆、游泳馆、足浴店、艾灸馆、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未开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全市零售药店要加强药品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做好实名信息登记。
六、广大市民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一米线等,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时申报个人涉疫信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请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请耐心等候,配合做好留观。
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6日
编辑:张艳
责编:李建